学校主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科研工作 > 正文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点击:

1、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第一安全负责人,应经常对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半月1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用电安全规定:

1)实验室用电应根据设备容量统一安排,采用集中配电室进行控制,总配电室应设在实验室中心位置;

2)实验室各种电器必须由电工安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炉、电烘箱等电热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用完后应立即断电;

4)每日下班前必须全面检查,关闭所有不用的电闸;

5)换保险丝、插销或其它电器故障,应由电工负责,不得擅自接换或修理。

6)遇有人触电,应先拉闸,然后用干燥的木棍挑开电线,不可直接用手去拉。

7)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遇电器起火,应先断电后灭火。实验人员应学会各种灭火的使用方法。

3、电液伺服结构试验系统、试验机、实训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对于电液伺服结构试验系统、试验机和实训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经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2)压力机使用时,必须先升起工作台,才能进行试验,放试件时坚持应答制度,待试件放好、人手离开后,才能送油进行加压试验。

3)实训设备、压力机、试验机在使用中,待试件放好后才能开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得伸手投料或用刷子清洗设备。

4)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不得说与试验无关的话,严禁打闹。尤其注意反力墙及地槽,避免出现意外。

4、防火规定: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