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及实践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于1月5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 课程大纲制定及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
2、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教学任务安排、督导日常巡听课反馈、教务系统调停课记录等);
3、教学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督导工作细则与计划落实情况);
4、期末考试课程命题及相关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落实情况。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2022年1月1日施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院部评价、同行评价四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应尽量覆盖以下数据:
(1)督导评价
督导评教结果由学院督导组汇总,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2)同行评价
主要依据:(1)对教研室工作的贡献度;(2)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与成效;(3)教师听评课记录。具体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同行评教,对象包括所有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进行汇总填报。
(3)院部评价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三办主任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并由学院教学评价管理员进行汇总填报。
(4)学生评价
由于指标正在修订中,学生评价工作待评教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届时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及时组织学生在新版教务系统中进行评教。
二、教学检查方式
各教研室于1月4日前完成自查与评价,督导组于1月5日现场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研室及学院督导组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月4日前将各项材料纸质档交6221黄佳丽老师,电子档发送至15421318@qq.com。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学院将以下各项材料装订成册在教学档案中存档保存。
1、学院期末教学检查通知、安排及工作总结;
2、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
3、院部督导工作总结;
4、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督导评价)》;
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同行评价)》。
7、《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部评价)》;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