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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及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点击:


各教研室及实践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于113-14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内容

   1、 各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核实);

   2、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按教研室期初工作计划核实);

   3、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初二级督导工作计划核实);

   4、教师听评课情况,请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教师听评课的学时数,填写好《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命题与组织实施情况(按教务处《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

  (二)教学检查方式

   各教研室于112日前完成自查,督导组于113-14日现场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二、教学评价工作

   (一)督导评价

   学院督导评教结果由督导组汇总,并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二)同行评价

   依据教师听评课记录本统计本院(部、中心)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的同行评教结果,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三)院部评价

   二级教学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依据《湖南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湖工教评[2022]1号文件相关附件从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研室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综合表现给予评价,并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价管理员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系统(http://172.30.30.51/)进行填报。

   (四)学生评教

     学校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评价于2024310日截止。

注:湖南工学院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各项评价在2024年3月10前完成。

三、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研室及学院督导组务必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16日前将各项材料纸质档交6221黄佳丽老师,电子档发送至15421318@qq.com。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学院将以下各项材料装订成册在教学档案中存档保存。

1、学院期末教学检查通知、安排及工作总结;

   2、教研室(实验中心)工作总结(以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

   3、院部督导工作总结;

   4、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5、《教师听评课汇总表》;

   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督导评价)》;

   7、《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院部评价)》;

   8、《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同行评价)》。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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