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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5日  点击:

试用期前还有“试工期”?一字之差却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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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银四”,又是一年求职季,每年的三四月都是求职高峰期。近日,在重庆多家招聘会现场发现,一个求职的新词悄然出现在部分用单位的招聘信息里:“试工期”。这个和试用期相似的新词背后,却是你不得不提防的“坑”。

概念“坑”《员工手册》现新词“试工期”。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走访了多场招聘,从现场应聘者与HR的谈话中,数次听到“试工期”。

为了弄清“试工期”的概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应聘江北渝杰广告有限公司前台文员一职,面试环节里该企业HR告诉记者:“员工通过5天试工期,才能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间为试用期的第一天,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

记者看到,《员工手册》上明确提出,“员工顺利通过5天试工期,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间为试工期第一天。”但该HR同时表示,试工期如果没通过就无工资。令人奇怪的是,和记者一起应聘的其他两名求职者对此却毫无异议。

“试工期好通过吗?”对记者的问题,HR表示主要是看领导的意见。求职者陈女士表示,一般服务行业都有试工期,“反正我走的几个私人企业都是服务性的,都会设置一个试工期。”走访多场招聘会后,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发现,招聘中要求“试工期”通常是一些基层岗位和服务业,一般为37天不等。

面试成功一家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工期7(无工资),到底是不是“耍流氓”?我们来看看相关人士怎么说?

知识点一:“试工期”概念法律不支持 必须支付工资

重庆市人力资源专家郝健表示,很多有“试工期”的企业会以“考察职工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理由来搪塞对方。“员工稳定性”成为公司设置‘试工期’看起来‘合理’的理由。”

郝健说,《劳动法》已经拟定了让企业以试用期考察新员工的能力,因为对一份工作能否胜任并非一时兴趣而需要长期坚持,“短短几天并不能考察出员工的稳定性,所以‘试工期’考察员工能否稳定和适应只是借口,不排除部分企业是为了节约成本才动了这样的‘歪脑筋’在短期项目上雇佣‘白工’。”

大连斐然律师事务所(重庆)朱丹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工期并不在《劳动合同法》里。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该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工资。朱丹说,“这就表示,即便用人单位规定了所谓的试工期,也必须支付工资,试工期这个概念,法律是不支持的。”

知识点二:支付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劳动合同法》内不含试工期概念,该概念也不应被当做用人条件。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有关规定,支付新员工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分别为1800/月和1700/月。

知识点三:如果被“试工” 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

如果企业一意孤行用所谓的试工期限制入职该怎么办呢?对此,重庆市人社局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可以考虑不去该企业就职。倘若已经入职,并被“试工期无薪”概念辞退,可以向公司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此之前,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包括电子聊天记录、工作录音、工作群记录、会议记录等任何能体现工作痕迹的内容,便于仲裁机构取证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