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2012-2013年度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要求,接学校学生工作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2-2013年度校级评先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先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成 员:王云峰 代俭英 徐艳红谷淡平 樊子元 杨周宁 黄馨仪 谢 娟李 跃
二、奖项设置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评定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遵守学校规定,热爱劳动,爱护公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全年无迟到无旷课现象,病假不超过5天。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特等、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经常进行体育锻炼。
4、拖欠学杂费不能参评。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2、获得一等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以优先推荐参评。
4、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本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班委、校院级学生会干部(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4、勤奋学习,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3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5、拖欠学杂费者不参评。
(四)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必须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上主要学生干部。
3、凡在本学年担任班团主要干部期间,某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挥着校级以上媒体两次报道以上,可优先参评。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前三名。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五)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的平均成绩、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5%的名次以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5%的名次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钱15%的名次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15%的名次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钱25%的名次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25%的名次内。
5、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
6、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不参评。
7、对评奖无理取闹、拖欠学杂费者不参评。
(六)先进班集体
1、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实绩,进场深入学生了解情况。
2、班、团干部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班集体制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各项工作有声有色,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两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70%以上;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茅。
4、无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
5、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四、各班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见附件: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2-2013学年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注:2012-2013学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增加一个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指标。
五、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张榜公示。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
2、10月25日-28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
3、10月28日前,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至3510,并由学生会学习部收集。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①湖南工学院2012-2013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电子和纸质档各一份,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②湖南工学院2012-2013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电子和纸质档各一份,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如该班级无集体奖该项材料不用上交)
4、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学习部QQ邮箱。联系人:贺德智,540876927@qq.com。
注意:统一使用2013版的湖南工学院2012-2013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