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8]3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以及教务处关于2018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张敏 曹毅
副组长: 甘英明 游春华 唐晓雪
成员:刘鑫 彭浩明 刘传辉 朱永忠 廖师思 姜雨佳 陈高 黄佳丽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1、按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2、高职对口的考生不能转专业(“高职对口”属于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3、留级处理到2018级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考核办法
1、新生学习满一学期,所有课程全部合格。
2、各专业转入学生以高考录取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条件。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得分(附加分计算在内)/高考总分x100x50+期末考试课程平均分x50。高考成绩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没有如实填写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计划人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
3、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4、因身体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12日)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填写《201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生现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老师,地点:6211.
(二)转入资格初审(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24日)
1、2019年1月24日前,学院计算各转专业学生总成绩,公示并报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2、2019年1月26日前,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具体名单,公示并报教务处。
3、2019年2月24日前,学院将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纸质材料交教务处。
(三)资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教研室和学院确认后,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教务处网页可下载)。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