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相关规定以及《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定小组
组长:黄卫华 游春华
副组长:唐晓雪 王启云 董腾
成员:罗细飞 吴婷 陈晔婷 买明·吐尔逊 王倩雯 彭里格 尹馨逸 王斌 刘歆昱 刘一江及各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一)个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6级“专升本”学生)。
(二)“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参评对象为土木学院2023级、2024级、2025级各班级。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三、评定依据
(一)《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二)《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三)在学校的细则前提下制定的《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四、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校奖励。
六、各项奖励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件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
6.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
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评选不设比例,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4.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
1.优秀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4.优秀学生标兵从优秀学生中产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且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专业前20%。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六)优秀创业大学生
1.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2)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5.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七)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均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及格率100%,优良率15%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八)优良学风班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七、各专业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基础名额根据上级分配总名额进行分配。再以专业总人数与学院分配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名额由学院统一调配。
见附件: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八、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500元 |
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人。
优秀创业大学生奖励标准500元/人。
先进班集体奖励标准为500元/班。
优良学风班奖励标准为500元/班。
九、竞赛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二)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三)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
(四)竞赛奖励认定标准: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文件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单位、学校认定的行业组织、正规协会等)。
(五)学科竞赛奖励项目及分类以学校每年公布支持的学科竞赛清单为依据。奖励标准:
| 项目名称 |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 团体 |
个人 |
| 学科竞赛 |
A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2500 |
| 一等奖/金奖 |
3000 |
1500 |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600 |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 |
800 |
| 一等奖/金奖 |
1000 |
600 |
| 二等奖/银奖 |
600 |
300 |
| 三等奖/铜奖 |
300 |
200 |
| B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 |
1000 |
| 一等奖/金奖 |
1500 |
800 |
| 二等奖/银奖 |
1000 |
600 |
| 三等奖/铜奖 |
600 |
300 |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 |
500 |
| 一等奖/金奖 |
600 |
300 |
| 二等奖/银奖 |
400 |
2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100 |
| C类 |
国家级 |
特等奖 |
800 |
400 |
| 一等奖/金奖 |
600 |
300 |
| 二等奖/银奖 |
400 |
200 |
| 三等奖/铜奖 |
200 |
100 |
| 省级 |
特等奖 |
400 |
200 |
| 一等奖/金奖 |
200 |
100 |
(六)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奖励金额(元) |
国家级 |
金奖 |
|
|
100000 |
银奖 |
特等奖 |
/ |
30000 |
铜奖 |
一等奖 |
金奖 |
10000 |
|
二等奖 |
银奖 |
8000 |
/ |
三等奖 |
铜奖 |
6000 |
省级 |
一等奖 |
特等奖 |
/ |
5000 |
二等奖 |
一等奖 |
金奖 |
4000 |
三等奖 |
二等奖 |
银奖 |
2000 |
/ |
三等奖 |
铜奖 |
1000 |
(七)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三大球竞赛 |
国家级 |
冠军 |
30000 |
亚军 |
10000 |
季军 |
5000 |
第四、五、六、七、八名 |
4000 |
省级 |
冠军 |
4000 |
亚军 |
3000 |
季军 |
2000 |
第四、五、六名 |
1000 |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其他体育竞赛(政府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15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1000 |
600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 |
600 |
二等奖 |
600 |
300 |
三等奖 |
300 |
200 |
注: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竞赛获奖按政府类奖励标准奖励:体育竞赛中采取线上比赛、网络比赛等形式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于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于三等奖。 |
3.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文化艺术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2500 |
一等奖/金奖 |
3000 |
15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600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 |
8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 |
600 |
二等奖/银奖 |
600 |
300 |
三等奖/铜奖 |
300 |
200 |
注: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注: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十、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由校团委按条件遴选公示后,将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不占用学院名额。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流程安排
1、学院及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综测(综测申请于9月6日截止)排名表确定各评选项目的拟评奖学生名单后,再通知拟评奖学生按照名单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个人奖励(包括竞赛,1,2,3等奖学金)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在学院未确定名单前请勿擅自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注:《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的收集时间请及时关注班级群通知)
3.各环节具体时间及步骤均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请班级负责人务必在通知时间内提交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4.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5.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十一、其他
(一)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2026年7月29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