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黄卫华、游春华
副组长:唐晓雪、郭范波、王启云、陈浩
成 员:罗细飞、吴婷、陈晔婷、买明·吐尔逊、王倩雯、彭里格、尹馨逸、刘歆昱、王斌、梁艳及各班班主任。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6000元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院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7、必须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8、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1、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全体成员(仅作为参考标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政治、公益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
3、无故缺席早晚自习达20次以上者。
四、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每班基础名额为1个(道桥、房建按照方向人数比例分配),上一年度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名额,不叠加。剩余名额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被推荐人情况择优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0月9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组织学习宣传评选文件,并进行班级推荐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班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分配名额的3倍,班级评议结论为“是否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3日12: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以专业+班级形式命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院勤工部负责人邮箱2516757506@qq.com。
10月16日前,学院确定拟评选名单,并最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院勤工部及负责老师。
10月23日12:00前,拟评选学生材料上交,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4日前,学院报送材料到校资助中心。
(二)材料报送安排
1、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3)、优秀事迹材料(附件4),详见附件。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不得修改附件表格样式,除签名外所有材料均需打印,分装入两个档案袋。确认材料无误后,交至学院学生会勤工部(6313室)。
2、电子档:所有纸质档同时上交电子档材料,并附班级公示截图,压缩后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以个人为单位于10月13日12:00之前发至邮箱:2516757506@qq.com(电话:19083072369)
注意:所有纸质档一式两份。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申请。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进行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认定,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获奖人数前20%择优选录,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本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七)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