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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黄卫华 游春华

副组长:陈浩 唐晓雪 郭范波 王启云

成员:罗细飞 陈晔婷 吴婷 买明·吐尔逊 王倩雯 彭里格 王斌 刘歆昱 梁艳 尹馨逸 各班班主任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二)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如有以下事项者一律取消获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宿舍养宠物、经商、违禁电器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2.课堂缺勤20次以上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3.学院大型活动(升国旗等)缺勤达三次以上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9月18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9月21日,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至学习部,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9月29日,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安排

具体所需材料以及报送时间将单独对接国家奖学金申报者

注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注意:请获助学生本人下载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理由和意见不得雷同。

四、工作要求

1.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3.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