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以及《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定小组
组 长:黄卫华 游春华
副组长:陈浩 唐晓雪 郭范波 王启云
成 员:罗细飞 吴婷 陈晔婷 买明·吐尔逊 王倩雯 彭里格 尹馨逸 王斌 刘歆昱 梁艳 各班班主任
二、参评对象
(一)个人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5年“专升本”学生)。
(二)“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土木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各班级。
(三)国防教育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三、评定依据
(一)《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
(二)《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四、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校奖励。
六、各项奖励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除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除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防教育奖学金”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5.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不占用班级名额)。
(三)“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在特等、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2.三好学生标兵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且为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且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六)先进班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专业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七、各专业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基础名额根据上级分配总名额进行分配。再以专业总人数与学院分配名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名额由学院统一调配。
见附件1: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八、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果同时获得以下两种荣誉,奖励金额不可累加)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300元 |
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优秀退役大学生奖励标准200元。
九、竞赛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二)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三)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
(四)竞赛奖励认定标准: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单位、学校认定的行业组织、正规协会等)。
(五)学科竞赛奖励主要包括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或组织的政府类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 |
100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银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铜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特等奖 |
6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500 |
注: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进行计算;国家各类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按省级政府类奖励*0.2系数进行计算。 |
(六)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主要包括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000 |
20000 |
一等奖/金奖 |
20000 |
10000 |
二等奖/银奖 |
10000 |
5000 |
三等奖/铜奖 |
8000 |
4000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一等奖/金奖 |
8000 |
4000 |
二等奖/银奖 |
4000 |
2000 |
三等奖/铜奖 |
2000 |
1000 |
(七)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三大球竞赛
项目名称 |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三大球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0000 |
三等奖 |
8000 |
省级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注:1.三大球指篮球、足球和排球。 2.国家级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3.省级指省教育厅组织的三大球类竞赛。 |
2.其他体育竞赛
项目名称 |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其他体育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一等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 |
1000 |
500 |
注: 1.大运会、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体育类竞赛活动。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金额*0.5奖励。 3.各类体育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2计算。 4.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3.文化艺术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 |
团体 |
个人 |
文化艺术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0 |
10000 |
一等奖/金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银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铜奖 |
4000 |
2000 |
省级 |
特等奖 |
6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4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500 |
注: 1.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正式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2.文化艺术协会组织的竞赛按相应政府类竞赛奖励*0.5计算。 3.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等同三等奖。 |
注:在国际正规赛事上获奖的项目,未经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经过国内竞赛选拔推荐的,按照国家级项目等级标准上浮50%进行奖励。
十、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由校团委按条件遴选公示后,将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不占用学院名额。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流程安排
1.学院及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综测排名表确定各评选项目的拟评奖学生名单后,再通知拟评奖学生按照名单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在学院未确定名单前请勿擅自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注:《湖南工学院2025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的收集时间请及时关注班级群通知)
3.各环节具体时间及步骤均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请班级负责人务必在通知时间内提交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4.汇总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5.评优评先评奖汇总材料按要求交学校学生工作处。
十一、其他
(一)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2025年8月19日网上公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