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点击:

班级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根据我校优秀团员入党推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校2024年上半年“推优”将于3月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南,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和保证新党员质量为宗旨,以群众评议为基础,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一个,成熟一批推一批,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优对象条件

1.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的在籍团员;

2.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可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的有效期为2年;

3.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

5. 学习认真刻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入党意向强烈,入党动机端正;

6. 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7.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得者;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校风学风宿风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受院级及以上表彰者,可优先推荐;

8. 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及“湖南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训”。

(1) 未完成“青年大学习”的不予推荐。“青年大学习”重点考察2023年第19期至2024年第1期学习情况(2023年10月28日——2024 18日)之后各期的学习情况将纳入后续推优考察范围;

(2) 未参加过湖南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训或者参加过但未结业的,不予推荐。初次参加全省大学生青马骨干网络培训的可以推荐,院团委持续关注跟踪学习情况,并将最终完成情况报送至校团委及学院作为入党参考依据。

9. 原则上要求近6个月有无偿献血经历。

10. 受过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以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团员, 须待处分撤销或终止后方可推荐。

三、推优办法

1. 学院党组织在接到团员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并征求意见。

2. 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工作大会,对向党组织递交申请,并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学习情况、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推优工作小组根据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团支部推荐名单,并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团委(328 前完成)。

3. 二级学院团委下设“推优”审查考核小组,在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学院“推优”对象名单以及考察材料报送校团委(41前完成)

4. 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推优”最终名单,并将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党委(45前完成)

5. 二级学院党委按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研究“推优”对象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被党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之后, 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二级学院团委建立档案,做出培养教育计划并进行培养考查(412日前完成)。

四、推优名额

1. 根据校团委按在籍团员人数分配给各学院的推优指标,拟定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上半年推优名额分配,2023级每班2个,2022级每班2个,2021级和2020级共8个。

2. 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宁缺毋滥。

五、推优材料

1. 材料包括推优申报材料目录、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自传、班级鉴定(需班主任签字)、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每人一袋)。

2. 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大学入校以后。

六、工作要求

1. 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实事求是地完成此次推优工作。

2.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推优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且不得补报

3. 班级成立推优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名单需在班群内公示、各班级召开评议小组会议,由团支书主持,进行推优人员评选、将推优评议小组评议的结果向团支部汇报,并在班级群内进行公示。推优小组成员公示截图、召开评议小组会议截图、评议结果公示截图需由团支书以压缩包的形式于321日(周)12:00前发至邮箱2966806628@qq.com。

4. 推优材料按照个人装订,所有纸质档材料以个人为单位于321日(周)19:00—21:00交至建工楼6201;所有材料的电子档以个人为单位并附电子档汇总名单于321(17:00前发至邮箱2966806628@qq.com。联系人:刘佳钰,电话:17307460351王哲鑫,电话:19953304653,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