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德育的第二课堂,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学生宿舍持续向“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轨道上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纪律
1、学生宿舍统一由学校分配与调整,学生入学后按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学生分楼居住,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有事进入必须由房管员带领。
2、学生在宿舍住宿应先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
3、每个班级选出楼长一名,每间宿舍选出“寝室长”一名,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栋宿舍内务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宜。
4、严禁在宿舍酗酒、赌博、打牌、打麻将;严禁在楼道打球;严禁在宿舍内传播、网络下载反动、淫秽书刊、光盘、音像制品。晚自习时间、午休和晚上11:30后,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唱歌。
5、严禁在楼道烧废纸;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将剩饭、剩菜和水倒在楼道或从窗口倒出;严禁随地吐痰。
6、严禁私接电线、床头灯、使用液化气;严禁使用电炉、电铬铁、电烫斗、电热杯、电热器等违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缴。不服从管理,发生严重火灾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7、宿舍按学校规定时间锁大门。确因做实验或某特殊原因,需在锁门时间以后回宿者,须事先到传达室登记。严禁破门或翻窗进入宿舍。
8、宿舍一般不得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需留宿者,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擅自留宿客人。寒暑假未经学院批准,原则上不得留宿宿舍。
9、宿舍内配备的家具及其他设施定人使用。无论宿舍调整,还是中途离校和毕业离校,都不得搬动、拆卸、损坏寝室内的家俱与设施。要爱护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违者按《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已毕业的学生不得占用宿舍,在办理离校手续7天内搬离宿舍,交还钥匙,退回押金。延期毕业的学生要申请办理住房手续,并服从调房安排。
11、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擅自占房(含房内未住满,而拒绝调入新同学)和擅自调房,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2、已在学生宿舍住宿,又擅自到校外租房的,必须经学校、学院和家长三方同意。违者按《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宿舍卫生
1、床上被子叠成方块形,床上用品干净整齐摆放;
2、书桌上、书架内学习用品、按长短、大小摆放整齐:
3、地面干净,地上不能有水渍、垃圾;
4、生活用品摆放:卫生用具、脸盆、桶、热水瓶整齐摆放于阳台,碗筷、口杯、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按大小整齐摆放;毛巾、浴巾统一挂放于一边;
5、鞋子鞋跟朝外整齐摆放;
6、凳子统一摆放,人离开时,凳子放在书桌下;
7、箱子、提包统一整齐摆在壁橱内;
8、门窗阳台干净整洁;
9、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10、室内整体布局整齐、统一、美观。
三、奖罚措施:
(一)奖励办法:
每学期评出30个优秀寝室,寝室长加两分德育分、寝室成员加一分;每个学期选出2个优秀班级,获得优秀班级的,该班级全体成员加一分德育分,班委加两分德育分。
(二)惩罚条例:
1、每个学期选出30个差评寝室,寝室长扣两分德育分、寝室成员扣一分;每个学期选出3个差评班级,获的差评班级的,该班级全体成员扣一分德育分,班委扣两分德育分;
2、对于不认真工作的寝室长(有同学不在寝室住宿隐瞒不报)每次扣0.5分基础分(扣分实行累计制、每次增加0.5分);
3、对于未经学院同意搬出去住的同学扣3分基础分,其班长、团支书未反映情况扣1分基础分,如已反应情况则不扣分;
4、对于深夜即23:30后打游戏大声喧哗者扣7分基础分;
5、违规电器使用者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不退还违规电器),初次使用者扣1分基础分(扣分实行累计制、每次增加1分)并在班长团支书会议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使用者取消其评奖助学金、入党积极分子评选资格;
注:对于加分人员名单和扣分人员名单由宿管部每星期总结一次、每月小总结一次、每学期大总结一次、在辅导员签字后留底在公告栏公示并且通过QQ、微信公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