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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  点击:

学生党员是寝室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学生队伍中的一批先进分子,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只体现在思想认识上,学习成绩上,还应体现在宿舍生活中。为促进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学生们参加各种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激励其他有志于加入党组织的同学以身边的党员为比照,坚定政治立场、发扬进取精神和立志报效祖国。我院特制定“学生党员宿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生党员宿舍成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宿舍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形成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宿舍集体,通过争创优秀学生党员宿舍,为院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作出努力。

2、“学生党员宿舍”坚持“以党员为核心”,实行“党员责任制”,各学生干部、部门委员、寝室长、党员同志要通力配合,共创行为文明端正,卫生整洁干净环境安全优雅,氛围和谐温馨的宿舍。

3、全体宿舍成员自觉接受本宿舍党员与宿舍长的协调与安排,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及其它相关工作,各党员宿舍应服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各宿舍学生党员应定期向组织汇报本宿舍成员的思想动态及各项精神文明活动情况。

5、以党建带团建,及时发现培养优秀学生,使条件成熟的学生及时加入党组织,保证各个宿舍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维护学院学生工作的稳定发展。

(二)党员宿舍监督与管理

一、学生党员宿舍内务整理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无黑块,无果皮,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室内布置美观大方,被褥、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无私拉网线,无乱扯电线,绳子等。 

3墙壁干净,无乱画,无张贴,无乱张贴,无蜘蛛网,无污迹等。

4门窗玻璃擦拭干净,无污迹。

5阳台地面干净,无黑块,无垃圾,物品摆放整齐。

6室内有适当的装饰,进入后感觉亲切,能体会到家的温馨,第一感觉良好。

二、学生党员宿舍纪律要求

党员宿舍各个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中所规定的纪律要求,严于律己,勇于自我批评,做一名文明守纪的优秀大学生。

1、各学生党员宿舍成员必须按时出勤(早晚自习、上课),对于无故缺勤、旷课,在学生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积极分子将给予相关处理。

2、各学生党员宿舍中禁止出现打牌、赌博、吸烟、喝酒等恶劣现象。

3、各学生党员宿舍时刻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并坚决杜绝晚归、外宿、留宿等现象,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检查。

4、各学生党员宿舍坚决杜绝半夜高声喧哗(吵闹、唱歌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其他学生休息。

5、宿舍楼若出现意外严重事故,学生党员宿舍成员(尤其是党员同志)必须及时上报,并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

三、学生党员宿舍精神文化建设

1、各学生党员宿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育浓厚的学习气氛和刻苦的钻研精神;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旷课;能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坚决杜绝考试作弊。

2、重视寝室精神文明建设,不看、不听、不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3、学生党员同志积极引导宿舍成员关注时政,主动向宿舍的同学宣传党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政策、制度,主动在寝室中开展“知党、爱党”教育,动员本宿舍成员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种活动,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学生党员同志要了解宿舍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及家庭情况,尤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心理素质较差、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学习积极性较差等类型的同学要多关注、多帮助;宿舍成员个人和家庭在生活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学生党员同志应当随时向所在党支部、学生办公室汇报和反映。

(三)学生党员宿舍的评比、检查

1、团总支、学生会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各学生党员宿舍的内务、纪律、学习等方面进行抽查、评比。

2、各学生党支部对支部内学生党员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反映至学生办公室。

3、各党支部之间实行对各学生党员宿舍互查。

(四)学生党员宿舍的奖惩办法

1在党员宿舍建设中,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宿舍于期末进行评比。“先进个人或先进宿舍”必须在学生党支部的监督下民主评议产生,并上报院党总支批准,授予“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党员宿舍标兵”或“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优秀党员宿舍”称号,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若学校下发有书面处分文件决定的,若为积极分子,视情节轻重,延长考察期;若为预备党员在校期间不予转正;若为正式党员,学生党支部应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和引导。

3不配合院系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党员宿舍,依次数多少,作出处理,一学期不超过三次者,给予党员宿舍集体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积极分子,延长考察期;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并书面形式写出思想认识和自己出现问题的反省。

4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学生党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积极分子,延长考察期;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给学校、院系、班级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加重处理。

5因违反校规校纪和违反组织原则受到处理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如在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方面对学校、院系和班级、党支部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依据贡献大小,撤消其档案中的通报批评、处理结果的文书资料(校级处分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