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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点击:

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20级、21级本科学生;

2、22级本科学生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发展条件

(一)思想政治

1、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3、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且递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上;

4、已被入党推优满1年以上,且入党推优材料齐全;

5、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顺利结业;

6、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7、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考察期达1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组织或集体做出贡献;

2、在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考察。

(三)群众基础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基本趋同。

(四)日常表现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各级通报批评记录;

2、所在宿舍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五)学习成绩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展

1、不接受组织安排,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学院安排的活动的;

2、培养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调查确认属实的;

3、受到处分的或学校、学院通报的。

三、发展计划

党支部名称

组成班级

发展名额

学生第一党支部

土木2001

7

土木2002

土木2102

地下2001

学生第二党支部

土木2003

6

土木2004

土木2006

土木2101

学生第三党支部

土木2005

6

土木2103

土木2104

土木2105

地下2101

学生第四党支部

工程2001

7

工程2002

工程2101

工程2102

学生第五党支部

造价2001

9

造价2002

造价2004

造价2101

造价2102

学生第六党支部

造价2003

6

造价2004

造价2103

造价2104

造价2105

合计

41

注:发展名额由各党支部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按比例确定。

四、时间安排

11月6日—11月11日,党支部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就拟推荐人选形成一致意见。

11月13日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拟推荐人选向党支部全体党员报告自己培养考察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突出入党动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接受支部全体党员提问,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对拟推荐人选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投票表决,票数过半者方可成为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11月13日,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

11月14日,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12月5日前,完成政治审查工作。

12月10日,党委预审。

12月13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2月20日前,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名单并公示。

12月30日前,向校组织部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把程序标准。

(二)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一周内将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存档备用。

(四)党员发展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

中国共产党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