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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十三五”专项规划、单位(部门)规划和综合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6-08-18 打印本页

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编制工作进度安排,请各牵头单位按照《湖南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草案)和《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对各专项规划、单位(部门)规划综合改革专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分管(联系)领导同意后于8月24日前将专项规划、单位(部门)规划综合改革专项方案加盖公章书面至规划办、综改办(教学大楼101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fzgh@hnit.edu.cn。联系人:王云峰,电话:64003。

 

 

附:需提交“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专项方案的单位(部门)名单

    1、提交“十三五”规划的单位(部门)

2、提交综合改革专项方案的单位(部门)

 

 

 

湖南工学院规划办、综改办

                                   20168月18

 

 

 

 

 

 

 

 

 

 

 

附件1

提交“十三五”规划的单位(部门)

 

一、专项规划:

(1)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科技处

(2)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人才培养规划  牵头单位:教务处

(3)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人事处

(4)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基建处

(5)湖南工学院“十三五”智慧校园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网络信息中心

(6)湖南工学院“十三五”两型校园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后勤处

(7)湖南工学院“十三五”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宣传部

(8)湖南工学院“十三五”党建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部

二、单位(部门)规划:

教务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财务处(财源建设与管理规划)、资产处(资产与设备管理规划)、学生处(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图书馆档案馆工程训练中心

 

 

附件2

提交综合改革专项方案的单位(部门)

 

(一)内部治理体系和管理体制专项改革工作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牵头单位:党政办

(二)机构与人事分配制度专项改革工作组(激发人力资源活力)

牵头单位:人事处

(三)学科建设机制与科研管理体制专项改革工作组(凝炼学科特色,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科技处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教务处

(五)学生管理体制机制专项改革工作组(提高学生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学工部(处)

(六)国际办学体制机制专项改革工作组(提高国际化水平)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处

(七)社会合作机制专项改革工作组(创新社会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

(八)后勤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提高后勤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后勤处

(九)校园信息化建设机制专项改革工作组(建设智慧校园)

牵头单位:网络信息中心

(十)资源配置与保障机制专项改革工作组(提高办学绩效水平)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十一)校园文化建设机制改革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十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改革专项工作组(提供政治组织思想保障)

牵头单位: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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