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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0〕7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5-15 打印本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和硕士点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3)》,结合湖南省教育厅2019年对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结果,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立项建设第二阶段(以下通称第二阶段)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对《湖南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湖工政发〔201813号)》作如下补充:

一、理清工作思路

1.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现正处于攻坚克难时期,各学院、各部门要继续发扬湖工精神,积极响应党委号召,统一思想,认真工作,力争第二阶段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2.以申促建,推动发展。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本着“以申促建,以申促改”的建设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立项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把握工作重点

201911月,湖南省学位办对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立项建设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专家组认为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立项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在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办学经费筹措等方面也还存在不足。专家组建议,学校要持续“稳优势、重统筹、补短板”:“稳优势”是要在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上下细功夫,突出优势学科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统筹”是要统筹盘活各类资源,增加学校办学经费,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适当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困难或师资不足的专业学生招生数量;“补短板”是要对标对表,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逐步改善硬件和软件指标不足的地方,力争完成。尤其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特别是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博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育科研成果;统筹人力、财力、物力,聚焦学位点建设。

1.调整我校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要求,我校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为3类:机械工程、资源与环境工程、会计。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点建设推进小组由机械工程学院、汽车零部件技术研究院组织成立;资源与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点建设推进小组由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因与安全工程研究院组织成立,其他不变。

2.推进第二阶段主要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我校的主要建设任务为:聘请长江学者、芙蓉学者等高端人才1-2名。引进或培养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1-2人。全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校内兼职博导、硕导总数超过60人。与湖南省内大型企业联合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1-2个。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200项以上,科研经费不低于1.2亿元,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不少于30部,被SCIEISSCI等检索论文不少于200篇。建成与知名企业共建的高水平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或实习基地9个以上。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5项,力争国家级科研奖项有突破。同时积极做好迎接2022年省学位办验收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强化工作要求

1.加强研究,积极部署。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省教育厅对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点立项建设中期检查的情况反馈,加强研究和落实部署,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逐步改善不足的硬件和软件指标。

2.厘清思路,协同推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对照第二阶段的建设目标,对标对表,加强研究、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加强合作协同,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加以推进,力争不断补齐短板,缩小我校与申硕指标差距。

3.开展自评,强化考核。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湖南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湖工政发〔201813号)通知及附件责任分解表,逐年对建设成效进行专项自评,并及时提交文字材料到硕士点立项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中心)。完成任务的情况将作为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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