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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任务书(二)

2020年04月16日  点击:[]




为了做好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任务分解及材料目录》,特编制本任务书,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建任务见具体附件。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审核评估材料的收集、撰写和整理工作,并按照拟定的完成时间及时上交审核评估办公室。

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对评估指标体系的准确理解,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对任务书中未列出,但能反映本部门教学或服务于教学的重要材料,各部门可自行调整增加,力争做到材料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本部门教学或教学服务工作风貌。

2.统计时间节点说明。统计时间除特别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统计,成果类任务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近三学年指2017—2018、2018—2019、2019—2020学年,统计近三学年的材料要按学年或学期分别统计,按时间先后排列;近三年指2017—2020自然年,统计近三年的材料要按自然年度分别统计,按时间先后排列;近三届指2018—2020届,统计近三届的材料按届分别统计,按时间先后排列。在校生数、教师数以每年的9月30日为统计点。

3.责任部门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撰写、整理和上交工作,协助部门积极配合责任部门。需由协助部门向责任部门提供的材料由有关责任部门催交。

4.材料上交方式。评估材料收集、撰写和整理完成后,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交至审核评估办公室(教学大楼609室)。

5.材料文本格式要求。需上交的材料包括:材料清单目录和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证书类等材料不需要原件,提交扫描件和复印件即可。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在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材料编号(用铅笔标记),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在文件名中标注材料编号。提交的支撑材料概不返回,请各部门再自行保存1份。

6.各部门在完成任务时,存疑可向审核评估办公室相关指标负责人咨询。

7.本任务书一式二份,接受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湖南工学院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建任务书

附件:各部门、各单位评建任务书(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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