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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6年1月7日

 

 

 


湖南工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学院监督与治理体系,更好地引领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湖南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湖南工学院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学院审 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党政督查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有关重大决策,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要求,以及湖南省审计厅和教育厅对内部审计的工作安排,研究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院审计监督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

(三)审议学院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运用;

(四)审议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究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事项;

(六)研究审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违法违规处理;

(七)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提议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会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初审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九条 审计处执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督促落实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

第十条 对于应当保密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