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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湖工教〔2022〕67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1-05 打印本页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校长办公会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2年12月28日



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我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18〕4号)和《湖南工学院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机构。

第二章

第三条 对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实践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进行系统的调研和规划指导,对学构建、完善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工作体系,以及确立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观念等关系到学院教育工作全局与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并向学党委和行政提供建议

第四条 对学教学工作进行咨询,为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等会议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讨论预案和咨询决策意见,对职能部门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确立教改思路与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指导。

第五条 监督、指导、检查学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

第六条 根据学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实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评估等重大教学工作环节, 组织重大的教学经验、教学研究等交流活动。

第七条 对学专业类、课程类、教学团队与教学名师类、优秀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类(如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规划教材、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等有关“双一流建设”教学项目进行规划、评审、审核、验收向上级单位择优推荐。

评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参评项目。

评审学示范教师、教学竞赛等各类教学奖项,评定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各类奖项的人选。

第十条 审议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教学事故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十 指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实施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议学生的毕业资格。

第十 其他未涉及到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设立,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2名。教学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教务处,负责办理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工作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秘书由主任提名并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产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增减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前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努力为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贡献。

第十 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主任可不定期地召集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委员参加的情况下,经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四章

十九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一般不少于半数。如委员中途遇职务调整,则自动由继任者担任委员,不再另行下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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