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制度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工教〔2022〕4号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28 打印本页

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2年3月24



             湖南工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稳定教学秩序,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任务安排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具体上课教师、教学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过程,包含调、停课的处理及教学资源的调配。

第三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应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含课堂讲授、实验教学等)、现场教学(含实训、实习、劳动教育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或指导工作教学任务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二级教学单位院长(主任)负责统筹规划本单位教学任务;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及协调任课教师,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周学时分配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或填写教学任务,保证教学任务安排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 任课教师安排要求

(一)在安排教学任务前,二级教学单位须对照《湖南工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优先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保证教学质量。

(三)教学工作量分配须科学合理。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不超过3门原则上每名任课教师每学期新开课和开新不得超过1门

(四)具有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堂教学课程,并按《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专业核心原则上应安排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担任主讲。

(六)确因需要聘用校外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二级教学单位须对外聘教师的学历、教学能力、教学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合理设置班额大小通识课与学科基础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60;工科类、语言类、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应尽量保证小班教学

)安排教学合班及设定学生人数时,除考虑本专业、班级的正常人数,还应兼顾到补修、辅修、跟班重修等学生人数。

)为保障教学效果,既保障教师工作量足够,又要给学生留自主学习和参加课余活动的时间,让学生在学习之余能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的竞赛、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需接受学校安排的交叉课教学任务。

第七条 课表编排要求

(一)基础性、理论性和逻辑性较强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周二第四大节(7-8小节)、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末非必要不排课。

课堂教学课程学时小于或等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1次;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2次;每周上课超过2次(含2次),隔日排课;周学时为奇数课堂教学课程应分单双周排课;除实习、实验、实训课程外,同一课程不得4节连排。

课堂教学学时一般控制在24学时/周以内,同一门课程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

(四)任课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4学时;机关和教辅部门的兼课教师每周不超过4学时;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三办主任、教学秘书每周不超过8学时。

课表自正式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2周内不受理调课申请

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确实无法上课教师按照《湖南工学院调停课暂行规定》进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分”作为计量单位,1个教分等于1个任务课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环节)教学任务折算为教分,教分均开课单位统计,教分计算参考附则中的计算办法体现优劳优酬,质量系数的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湖工教〔2010〕34号)即行废止。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4 印发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院办公电话:0734-3452077 | 邮箱:mlb@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