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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5-01-18 打印本页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奖励绩效分配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下发给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函(2025年1月18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励绩效的分配与个人在集体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相匹配,充分考虑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分工合作、团结协同的人力资源配置效应,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与激励导向。

二、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量

三、分配办法

1.非标志性成果奖励(136506元)按照个人教学积分(2040分)和科研积分(2510.2分)全额发放给个人。

2.学科竞赛奖励(11250元)按照个人学科竞赛积分(750分)全额发放给个人。

3.先进业绩奖励(20000元,注:2024年横向进账奖励)按照个人2024年横向任务完成实际情况进行奖励,2024年横向进账任务未完成者今年暂不扣绩效,未完成任务量累积到2025年。

4.成果及平台奖励(20000元,注:2024年伍小乐新增获批省级教学团队奖励)按照4:3:3进行二次分配,百分之四十奖励给团队负责人,百分之三十奖励给团队成员(具体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百分三十平均奖励给学院全体教师。

5.申硕奖励(30000元,注:罗丹获批2024年度国社科后期资助奖励)按照3:4:3进行二次分配,百分之十奖励给项目负责人,百分之十奖励给学院坐班行政人员(含院长、副院长、教学科研办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罗博士所在教研室主任),百分之三十平均奖励给学院全体教师。

四、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4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励性绩效经费分配。

2.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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