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奖励绩效分配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下发给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函(2025年1月18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的基本原则
奖励绩效的分配与个人在集体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相匹配,充分考虑到教职工各司其职、各尽其才、分工合作、团结协同的人力资源配置效应,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与激励导向。
二、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量

三、分配办法
1.非标志性成果奖励(136506元)按照个人教学积分(2040分)和科研积分(2510.2分)全额发放给个人。
2.学科竞赛奖励(11250元)按照个人学科竞赛积分(750分)全额发放给个人。
3.先进业绩奖励(20000元,注:2024年横向进账奖励)按照个人2024年横向任务完成实际情况进行奖励,2024年横向进账任务未完成者今年暂不扣绩效,未完成任务量累积到2025年。
4.成果及平台奖励(20000元,注:2024年伍小乐新增获批省级教学团队奖励)按照4:3:3进行二次分配,百分之四十奖励给团队负责人,百分之三十奖励给团队成员(具体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百分三十平均奖励给学院全体教师。
5.申硕奖励(30000元,注:罗丹获批2024年度国社科后期资助奖励)按照3:4:3进行二次分配,百分之三十奖励给项目负责人,百分之四十奖励给学院坐班行政人员(含院长、副院长、教学科研办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罗博士所在教研室主任),百分之三十平均奖励给学院全体教师。
四、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励性绩效经费分配。
2.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