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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03 打印本页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团结引领离退休干部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与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 3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离退休部党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用,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依托老干部党校、老干部(老年)大学、老部活动(服务)中心、老党员之家等阵地,利用“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三湘老干部e家”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运用报告会、读书班、金秋大讲堂等载体,增强理论学习的效果。各级党委(党组)要分级分类组织好离退休干部党员轮训,每年至少举办1次示范培训班。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讲1次党课。

二、加强政治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刻领悟“两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的维护者。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积极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扩大组织覆盖。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按照利于活动、便于管理、应建尽建、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规范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一般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对居住分散、异地居住及其他流动性较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鼓励引导他们把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村)。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探

索在离退休干部党员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志愿服务组织、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企地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方式,做好国有企业移交地方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创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四、严格组织生活。结合实际落实“三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借助红色教育资源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组织过“政治生日”,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等仪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年龄、身体、居住等情况,做好分类管理。对身体条件好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可通过送学上门、推送资料、网上学习等方式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探索建立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机制,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要注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采取适当方式交纳;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深化示范带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性强、威信、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的标准,选配党组织书记,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锻炼,打造政治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建“带头人”;选配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委员,构建团结奋进的党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职或出现空缺的,应及时调整补。一般按每届3年做好离退休部党支部换届工作。注重在新退休干部党员中,选择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进行培养,分梯次储备党组织班子后备力量。以“组织设置好、班子建设好、党员队伍好、学习活动好、作用发挥好、制度坚持好”为标准,深化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按规定评选授牌示范党支部。已授牌示范党支部要注意巩固提高,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工作标准不高、作用发挥不好的已授牌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摘牌。

六、强化教育管理。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报告、政策解读、以案说法等方式,定期开展党章党纪教育,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制度,增强干部退休的归属感、荣誉感、幸福感,引导和帮助退休干部党员转换身份,及时融入新的党组织。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部党员出国(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提前做好他们的教育提醒工作,注意掌握他们出国(境)后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加强对非党离退休干部的联系教育,做好离退休干部新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规范学习教育,做好保密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建联络员队伍,选派优秀在职党员干部对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协助做好党建指导、情况跟踪、问题疏导、信息化应用服务等工作。

七、严明纪律规矩。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得传播政治性的负面言论,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严格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对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做好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发挥党组织管理监督作用,引导离退休干部严格遵守党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庆典、刊登文章、出版作品、接受采访、网络行为以及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所在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或老干部工作机构、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谈话提醒。对违反纪律规矩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八、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决避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情绪,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支持者和模范践行者,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部退休时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办公用房腾退、工资关系转接等,退休后参加社会活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等事宜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和公序良俗。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在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九、发挥优势作用。持续开展“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活动,深化拓展“五老四教”品牌,以党支部为基础、老党员之家为依托、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涉老社会组织为补充,组织引导离退休部在坚持党的全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继续发光发热。深入推进党建带“关建”工作,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极动员离退休干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动为“为人、为国育才”做贡献。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讲好中国故事、湖南故事、当地故事,传播湖南好声音。鼓励年龄相对较轻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党员到社区、企业、农村和学校担任党建指导员或辅导员。发挥离退休部作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离退休部人才资源开发,探索离退休干部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志愿服务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统筹安排、有序有效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作用,防止发生影响干预原单位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情况。

十、加强宣传表彰。深入发掘离退休干部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培育典型人物和身边榜样。开展党内集中表彰,表彰对象一般应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代表。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涉老平台载体等,广泛学习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事迹,及时展示身边离退休干部健康向上精神风貌,按规定探索以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命名工作团队、工作室、志愿服务组织等做法,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影响和带动更多离退休干部和身边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生动实践。认真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

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一、强化服务管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

落实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每年为离退休干部订阅党报党刊、老年报刊等学习资料。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1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同志意见建议。做好离休干部“一人一策”和“一对一”精准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我为老同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完善离退休部困难帮扶机制,解决好老同志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间,对生病住院、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关心看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智慧家养老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服务模式,不断增强退休干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要按规定落实丧葬抚恤待遇。

十二、加强阵地建设。大力推进“美在全秋”老党员之家建设,充分发挥金秋党旗红、金秋志愿汇、金秋幸福家、

秋风采园等板块作用,深化拓展其在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教育、学习活动、发挥作用、服务管理、风采展示等方面的功能。探索区域化党建资源共享模式,充分利用党建共建基地、党员驿站、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为离退休干部党员就地就近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保障。把老干部党校、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原则,加强基

础设施建设。注重把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基因融入日常学习教育和活动之中,努力打造离退休干部政治引领的重要阵地、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文化养老的精神家园。

十三、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巩固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便捷报销。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到位。进一步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通过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渠道予以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离退休干部党员实有人数,合理保障党建工作经费。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开支范围,规范和优化报销程序,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党员产生的食宿、交通、场地、资料费用,配备党组织活动场所及相关用品,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建表彰奖励,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党员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由80%提高到100%。按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不包括在职人员)工作补贴,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工委

列为同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党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每年研究部署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党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落实。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监管、体育等部门,要根据自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服务管理离退休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党建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其主要负责同志符合条件的一般可兼任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组织人事部门副职。

十五、建强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理顺工作职责,充实工作力量,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做事。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可明确1名离退休干部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专干。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注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将离退休干部工作者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通过交流轮岗、挂职、参与中心工作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特别是对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注意及时轮岗交流。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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