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简化合同签订程序通知
《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支付1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时须提供合同(协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湖南省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为科技人员提供简便、良好的科研环境的原则,在支付金额为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时简化合同签订程序,3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仍按湖南工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科研项目确需进行测试化验加工,且支付经费为科研项目预算内经费;
二、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与承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洽谈合同(协议)标的及合同(协议)的相关事项,并拟定合同;
三、湖南工学院法定代表人统一授权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协议);
四、由科技产业处(主管科研院领导授权科技产业处负责人签字)加盖湖南工学院公章,合同(协议)生效。
五、合同(协议)一式五份,合同(协议)双方各执二份,科技产业处一份存档。
六、报销时,除提供合同(协议)外,还需提供相关的附件(确需保密的数据、记录、清单除外)。
科技产业处
2018年 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