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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6-05-09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周期

(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30万或者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统筹管理与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开放共享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法人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推进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情况等。

2.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管理单位实验技术队伍岗位、培训、薪酬、职称、评价等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情况等。

3.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省共享平台对接情况;仪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线可预约仪器比例及服务流程便捷性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科研仪器及创新平台开放率。指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省共享平台情况,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省共享平台的情况等。

2.仪器运行机时。指纳入考核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3.运行使用成效。指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功能开发、盘活利用与报废处置的规范性;科研设施和仪器支撑本单位重大科研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情况;支撑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1.共享服务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

2.对外服务成效与用户评价。指管理单位服务外单位产生的净收入及成效,如支撑用户完成科研项目、解决技术难题、产生创新成果等;规范制定和执行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用户满意度评价与反馈机制建设等情况。

3.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通过技术攻关、验证评价、应用场景开发、示范推广等推进科研仪器及配套试剂、数据库等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的工作及成效等。

三、考核需提交材料

1、在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设备(详见附件4: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2025)),若2025年进行了共享使用的,请相应二级学院管理员按照《湖南工学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流程关于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填报《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和《湖南工学院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台账(模板)》(附件6)。

2、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自评报告中涉及到的佐证材料也需提供(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纸质稿、电子稿)

3、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纸质稿、电子稿)

4、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与仪器对应情况表(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5、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第4条与第5条提供的内容需一一对应)

6、服务外单位(特别是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成果及成效(专利、论文,获奖证书、产品等),包括清单(模版见附件2第6条)和佐证材料(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第6条所提供的《科研仪器设施对外服务成效成果清单》与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需一一对应)

7、对外服务收入清单;(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3内的对外服务收入清单,需电子稿,)

8、对外服务合同;(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3内的对外服务合同,需电子稿)

9、对外收费发票;(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3内的对外收费发票,需电子稿)

10、对外服务检测报告(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提交没有包括在附件3内的对外服务检测报告,需电子稿)

11、用户证明(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12、满意度评价(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需交,需电子稿)

13、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14、其他证明佐证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材料说明等)(拥有30万和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部门都需要,交需电子稿)

注意:因为拥有50万以上仪器的二级学院每年必须进行仪器共享1000元或共享3次的科研任务,所以,2025年12月,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收集过一次2025年共享的对外服务收入清单(第7条)、对外服务合同(第8条)、对外服务发票(第9条),对外服务检测报告(第10条),详细情况见《附件3:大型仪器共享使用登记表(2025)》,本次只搜集附件3没有包括的共享情况,请本次统计增加的共享,除上交对外服务合同(第8条)、对外服务发票(第9条),对外服务检测报告(第10条)外,还要填写共享文档:【腾讯文档】大型仪器共享使用登记表(2025)https://docs.qq.com/sheet/DUkxUUVFmd1dvSktY。

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需提交的12件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

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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