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加快推进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需求量大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附件1)。
(二)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牵头负责的省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二、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请二级学院管理员抓紧在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地址http://kxyq.kjt.hunan.gov.cn)查看《系统登记单价30万以上大仪(科研)》(附件2)表中所有仪器是否已经纳入到系统里了,没有录入的仪器请在10月27日之前录入系统。
2、录入系统后,请二级学院管理员将所有在系统里的30万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进行信息维护。
3、录入系统和维护信息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者,请联系毛兰老师查询。工作结束后,请于10月28日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科技与校企合作处,邮箱:kjyxqhzc@hnit.edu.cn。
4、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情况将作为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开放共享补助的主要依据。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其验收、评估、财政支持的重要指标。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
1、省厅关于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全面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通知(含操作方法);
2、系统登记单价30万以上大仪(科研)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