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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人科研发展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9-20 打印本页

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现将“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经费来源是学校的纵向科研项目含校级科研课题、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尚有结余经费

2、办理程序:

①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查询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余额;

②项目负责人递交“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申报表,以学院为单位,电子档发科技处邮箱,纸质档交教学大楼818办公室;

③科技处审核,通知项目负责人进入专项经费预算申报系统填报预算;

④财务处下达预算。

3、注意事项:为避免返工,请项目负责人填报申报表时务必做到数据准确。

4、办理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8日

联系人:肖亚斌62020

邮箱:kjyxqhzc@hnit.edu.cn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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