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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2-14 打印本页

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暑期开展2023年度国家项目预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29日)》、《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项目预申报的通知(2022年9月29日)》,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磨优化(2023年1月6日前完成)

各学院聘请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校外专家对申请书正文进行多轮指导、打磨,优化论证,形成申请书的预定稿。各学院2023年1月6日前汇总本院申报书并排序,然后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二、完善标书(2023年1月6日至2月15日)

申请人根据发布的2023年国家基金申报公告,结合最新国家申报政策、申报指南、专家辅导等,对申报书进行全力完善和提升,可发挥自身力量继续寻求专家开展“一对一”论证完善工作。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再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已完善的申请书择优组织大同行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和评议,并反馈评审意见。

三、全面上报(2023年2月16日至申报截至日正式申报通知,科技处将另行发布

科技处全面审核每份拟上报的定稿申请书,特别是形式审查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并提示项目申请人注重文字表述、错别字、排版和图表设计美化。全面完成上报工作。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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