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教评处
2013.10.9
湖南工学院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3]27号)要求,我校应于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思想,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精心组织,严格自评,全力建设,认真整改,促进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目标要求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我校合格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分析数据查找不足,对照差距搞建设,边建设边提高。旨在完善教学基础设施、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新建本科院校在进行合格评估时,教育部将根据学校的状态数据形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给专家,评估专家将带着问题来院考察,目的性很强。因此,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具体参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附件4)。
2、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各部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行政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并将数据采集信息员上报教评处,方便联系与交流。各责任部门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3、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各部门责任人和信息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和附件内涵,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执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纪律,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如下机构:
1、湖南工学院“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组长:张力
副组长:张平
成员: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
2、湖南工学院“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督查、督办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组长:张平
成员:施毅敏 黄红卫 张冬毛 李祖林 陈健 李泽军
四、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1、工作流程
本项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即学校各责任部门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完成后将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教评处”),由教评处集中报送给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再由教评处指导各部门按规定上传报送教育部。
(1)各部门采集完相关数据(含文稿)后,经本部门领导审核,交对应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除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及文稿编撰外,还应汇总协作部门相关数据和文稿,经本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将数据、文档和填写好的《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5)一并交教评处;
(3)教评处收齐汇总;
(4)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定,给出指导意见;
(5)数据采集工作督查小组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据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采集、审核、填报工作。
2、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本次填报分三阶段:预采集,补采集,数据分析报告。
预采集阶段要求采集原始数据,主要用于我校数据采集和合格评估情况摸底。请各责任部门务必如实填报所有表格(包括报表中涂成黑底色的项),暂时没有内容的如实填写“无”。各责任部门将纸质和电子档交教评处审核。
补采集填报阶段学校对采集的原始数据统一审核、查漏补缺,各责任部门依据学校确定的具体指标,组织指导各部门在系统中进行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本阶段报表中涂成黑底色的项全部不填。数据依次经各责任部门、教评处和采集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教评处集中指导,统一上传。
数据分析报告是在采集工作完成后,由教评处依据合格评估指标,完成我校教学基本数据状态的比较分析,旨在找出差距,明确下一步工作重心和目标。
第一阶段:预采集10月8日-16日。
1、10月8日,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2、任务分解。根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将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到学校党政办、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处、国际交流处、团委、网络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各责任部门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3),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附件1)及其《修订说明》(附件2)的要求、格式规范进行数据采集。
3、10月9日,数据采集信息员培训。各部门信息员参加数据采集上机培训,教评处负责培训各责任部门的信息员等数据录入人员正确使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负责对数据内涵及上传做指导。
4、10月10日—10月16日,数据预采集结束。
(1)各责任部门按任务分解表安排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2)数据采集应按照《填报指南》与《修订说明》填写电子文件,并依电子档最终稿输出打印。
(3)各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一律按照校园网站上目前在用的有效地址填写。
(4)各项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和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存放责任部门备查。
(5)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完成后,由负责人对所有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责任人和信息员签名)报送到教评处,同时报送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主要是明细表类材料)材料清单,报送截止日期10月16日。
第二阶段:补采集填报10月17日—11月15日。
1、10月17日-23日,数据汇总、审核。教评处对接收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进行验收、对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文本材料的规范性等。对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和不合规范的填报内容,由教评处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修改。
2、10月24日—27日,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核。教评处将收集的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数据采集领导小组根据教评处提供的汇总数据,给出指导意见。
3、10月28日-11月3日,确定数据指标。数据采集工作督查小组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
4、11月4日-10日,数据的补充、修正。各部门依据确定的具体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的补充、修正。并将最终数据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经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交教评处。
5、11月11日-15日,数据终审、确认、上传。教评处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定稿。教评处集中指导数据上传教育部。
第三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完成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由教评处根据学校教学基本数据状态,比对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完成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学校。
湖南工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1、填报指南
附件2、《数据填报指南》修订说明;
附件3、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各部门任务分配表;
附件4、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
附件5、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