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6〕093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73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及《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教〔2024〕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名额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9名,推荐人选中至少包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或创新创业业绩突出教师,或人工智能专业领域教师。每个教学院(部)推荐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主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
2.重点推荐在本校优势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建树、具备较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优秀教师,优先考虑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领域。
3.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推荐人选应具备条件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个人向学科、专业归属的二级教学院(部)申请,提交材料。
2.二级教学院(部)审核推荐
二级教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并由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
3.材料复核
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核。教务处对教育教学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对科研成果业绩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人事处对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组织遴选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评委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结果公示
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审核、确认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要求,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电子版);
4.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排名第一或独著)。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5.申请材料纸质档(每人一个文件袋)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810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档以学院+26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hgjsfz@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6.汇总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无关成果或不符合条件的成果不得填报。
二、2022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确定的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
2.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3.验收材料纸质档(每人一个文件袋)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810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档以学院+26年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材料命名统一打包发送至hgjsfz@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4.汇总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无关成果或不符合条件的成果不得填报。
三、其他说明
凡在遴选确定、验收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暂停或撤销申报或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61050) 谭老师(65965)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