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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点击:

湖工教通字[2013] 14

 

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即将临近,为了搞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127-8日进行提前考试;

201416—110日进行期末考试;

2014110日—113日阅卷;

20141101月14成绩录入。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期末考试宣传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尤其是《考试违纪舞弊规定》、《监考员职责》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教评处、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将进行检查巡视。

三、监考职责

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并完成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20131231日之前向所在学院(部)请假,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免监考申请表请到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审查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班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审核学生是否具有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填写《湖南工学院考试资格审查表》并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将考试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于20131225日前报教务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可参加补考。

五、命题要求

期末每门考试课程应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度和题量相当,且重复题量分数比例不超过20%,并提供相对应的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湖南工学院命题双向明细表,湖南工学院命题审查表各一份。

六、评卷细则

1、考试课程评卷工作以各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严格要求。

阅卷时间: 2014110日—113日,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于10日上午10点酃湖校区到4211教室、南校区到T2统一领取试卷。

2、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具体要求为: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3)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4)评卷人、合分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5)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6)修改得分须经院长审核并签名同意才可进行;

7)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3、已阅完的试卷,请阅卷老师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4、完成试卷评阅后,各学院(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订(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袋,以教研室为单位于2014114将试卷交教务处统一封存。上交试卷最后时间为114日上午10点。交卷地点:酃湖校区2号楼2118,南校区:综合楼109教务处办公室。

七、成绩评定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1、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不单独计一门课程成绩的考查课除外):优秀(对应90-100分)、良好(对应80-89分)、中等(对应70-79分)、及格(对应60-69分)、不及格(对应60分以下)记分。若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2、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既有理论又有实验考试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20%,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3)既有理论考查又有实验考查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40%,理论部分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4)实验课时少于等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计一门成绩。

5)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实验成绩、考勤、课堂纪律等,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给出。

6)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

3、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按教务处统一规定一式两份(基础课程一式三份)填写成绩单(公共选修课成绩必须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分开登记、补考成绩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登在补考成绩表上),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院,学生所在院将所有本部门学生成绩以班为单位整理,一份学院自己存档,一份装订后于2014114前交教务处。成绩报教务处后,各项成绩一般不再修改。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申请,各教学单位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

4、二个校区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2014110日—114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外聘教师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干事录入系统。

 

                                                       湖南工学院

         教   

                                                     20131227

 

附: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装订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都要装订成册(补考试卷不用装订),装订顺序和要求:封面,成绩册(16K纸打印)、试卷分析、参考答案、按学号顺序的试卷(或空白试卷+答卷)、封底。封面、封底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纸张要求:除成绩册外,所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材料须用8K纸(390mm×270mm)打印,和试卷装订在一起的成绩册用16K纸(195mm×270mm)打印。交教务处成绩册用A4纸张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