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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校内)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计划,定于201674-9日进行期末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74-79  期末考试

201675-711  阅卷

2016627-712  成绩录入

  二、考前教育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做好期末考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尤其是《考试违纪舞弊规定》、《监考员职责》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2、考试日程公布后,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本院参加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

3、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各任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班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审核学生是否具有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填写《湖南工学院考试资格审查表》并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将考试资格审查表汇总后于2016627日前报教务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可参加补考。

4、学生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试2填写《湖南工学院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考试过程中不予办理,按旷考处理

 三、监考与巡考

1学校成立考务组和巡视组。考务组负责考试组考工作,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和教评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巡视组负责考场巡查工作,由教评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主任)、书记、教务处副处长和教评中心副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巡视组成员要及时处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

2、各教学院部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对考试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

3、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并完成监考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2016622日之前向所在学院(部)请假,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免监考申请表请到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

4、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变更。须提前15分钟带试卷到达考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使用手机

5、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将答卷清点无误后,按学号顺序排好(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与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并用密封条密封。

6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在交卷同时提交教务处工作人员。

四、考务办地点

酃湖校区4211教室

五、命题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试采用固有的试卷模板。教师命题时请勿改动试题框位置,以免出现装订边位置不对而不能密封和装订的情况。

2每门考试课程应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度和题量相当(尽量做到AB两卷难度和题量一致,两卷均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同时使用),重复题量分数比例不超过20%。有试题库的课程(课程名称列表见附件3,试题库请找相应院部教务老师借用),命题时必须利用(或部分利用)试题库中的试题组卷。试卷上考试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提交试卷时同时提交相对应的试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湖南工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于201667日(第十六周星期二)前交教务处。

3试卷题型分布应合理,难易适中,应着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应用能力,减少需要学生死记硬背的题目,强化考核的应用性、综合性。

六、试卷评卷

1、考试课程评卷工作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要求。

阅卷时间:201675日—711日,以课程开课部门为单位,到酃湖校区4211教室统一领取试卷,采用集中阅卷的方式,不得在集中阅卷之前把试卷单独领走批改,集中阅卷所需要的阅卷场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所有试卷须密封后再阅卷,试卷的密封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将试卷从教务处领回后,组织人员沿答卷(试卷)上“密封线”钉牢,并在钉(线)位置粘贴密封条(密封条须将答卷左端整体包住),加盖院(部)公章。阅卷评分过程中应保证密封条的完好,不得随意启开封条。整本试卷阅完后阅卷人和登分人共同启封登成绩。

3、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各二级学院组织阅卷时为每位阅卷老师准备一份“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阅卷老师应对照文件严格执行。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或2位及以上老师上同一门专业(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填空题和选择题等应正确打“√”和错误打“×”,简答、分析、计算等题目应按步骤计分(打小分);

3)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4)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分书写位置要合理,为避免造成混乱,每大题总得分数字外加圈写在题号左上角(然后抄写到答题纸上得分框内),每小题和分步细化分写在答案右侧。

5)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须在每一份答卷上评阅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6)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7)阅卷时出现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差错需要更正时,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答题纸上得分框处得分改动须由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签名)。课程总得分统计过程中如有改动必须由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才能更改。

8)缺考、作弊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七、成绩评定与录入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1考查课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以考试(工科)、小论文(文科)、实物作品(艺术)等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调研报告、上机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答辩、实验测试、作业、考勤等来进行。以上成绩评定依据,须在成绩单上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手工填写,非打印)。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不单独计一门课程成绩的考查课除外):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记分。若用闭卷方式进行理论知识测验,其成绩在该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40%

2、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既有理论又有实验考试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20%,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计算,总评成绩(按百分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3)既有理论考查又有实验考查的课程,总评成绩按实验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占40%,理论部分成绩占60%计算,总评成绩(按五级制)由理论课教师给出。

4)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实验成绩、考勤、课堂纪律等。以上各项所占比例由任课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评定平时成绩的时应严格按确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记入成绩登分册(手工填写,非打印)。

5)民族预科生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的方式计算(成绩后注 “民族生”三字)

6)实验课时少于16学时的,不单独计一门成绩。

7)缺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舞弊者,总评成绩栏标记为缺(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免考的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务老师统一录入。

8)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电气安全”等16门课程成绩评定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试点项目方案执行。

3所有课程的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提交手工填写的平时成绩成绩单(成绩登分册)和从系统导出的有“平时”、“期末”、“总评”三栏成绩的成绩单各一式两份(基础课程一式三份)。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应提供原始依据,考查课程除成绩外应有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平时成绩成绩单由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16K纸打印。(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师专区-B:课表信息-05:成绩登分册-选择课程班级,按格式1打印输出到Excel表格,重新进行页面设置,16K纸,缩放比例90%,居中打印。)

公共课成绩必须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分开登记、补考成绩按学生所在院一式两份登在补考成绩表上。成绩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院,学生所在院将所有本部门学生成绩以行政班为单位整理,成绩单原件学院自己存档,一份复印件装订后于2016-2017-1学期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成绩报教务处后,各项成绩一般不再修改。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申请,各教学单位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

4、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2016627日—712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外聘教师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干事录入系统。

5、成绩录入提交后,需要更正成绩,由阅卷教师填写“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经院长审核并签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八、试卷装订与存档

1、试卷评阅完成后,请阅卷老师自查无误后按要求进行装订。填写试卷封面上有关信息,并按行政班级和考试科目将装订好的试卷和考场记录装入试卷档案盒中,试卷档案盒标签按附件4格式由阅卷老师填写并完成制作。试卷档号由教务处按档案馆统一的的编码规则编制好后提供给各二级学院(部)。

2、各教学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对已装订的试卷进行检查。

3、教评中心将组织对全校考试试卷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以教学院部为单位于2016-2017-1学期第三周将试卷交学校档案馆(图书馆9楼)存档。

九、纪律要求

以上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出现差错的,将进行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期末考试试卷装订等要求

教 务 处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