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考务管理 > 校内考试 > 正文
关于2015-2016-1学期期末考试阅卷工作通知(校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点击: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工作计划,现将我校期末考试集中阅卷工作通知如下:

一、阅卷时间

我校定于2016118日至25日集中阅卷,不得在集体阅卷期间把考试试卷单独领走批改。

二、阅卷要求及地点安排

1、所有试卷须密封后再阅卷,试卷的密封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将试卷从教务处领回后,组织人员沿答卷(试卷)上“密封线”钉牢,并在钉(线)位置粘贴密封条(密封条须将答卷左端整体包住),加盖院(部)公章。阅卷评分过程中应保证密封条的完好,不得随意启开封条。整本试卷阅完后阅卷人和登分人共同启封登成绩。

2、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各二级学院组织阅卷时为每位阅卷老师准备一份《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工教[2015]40号),阅卷老师应对照文件严格执行。

1)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公共课、基础课或2位及以上老师上同一门专业(基础)课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卷,不允许一人评阅全卷;

2)评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填空题和选择题等应正确打“√”和错误打“×”,简答、分析、计算等题目应按步骤计分(打小分);

3)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计分,字迹要规范、清楚;

4)记分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评分书写位置要合理,为避免造成混乱,每大题总得分数字外加圈写在题号左上角(然后抄写到答题纸上得分框内),每小题和分步细化分写在答案右侧;

5)试卷的评阅及统分的人员须在每一份答卷上评阅人、统分人签名处签字。评卷人须在试卷袋正面签字;

6)不得漏评、错评试题或答卷;

7)阅卷时出现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差错需要更正时,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答题纸上得分框处得分改动须由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签名)。课程总得分统计过程中如有改动必须由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才能更改。

8)缺考、作弊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3、请各学院严格遵守集中阅卷的要求,阅卷期间由各教学院部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严禁在集中阅卷期间将考试试卷带出指定阅卷地点,阅卷地点门锁钥匙由各教学院部领取后统一保管,2016125日前交教务处813办公室,集中阅卷期间教务处,教评处将组织               人员对集中阅卷情况进行检查。

4各教学院部集中阅卷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楼4210教室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工楼5601教室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楼2612教室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建工楼6106教室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楼3409教室

外国语学院:外语楼202612教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材化楼1406教室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楼201202教室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社科楼209教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经管楼601教室

 

                                           教务处

                                       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