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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1学期期初补考安排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点击:

院教务【2020】118号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期初补考工作将在2020年10月举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安排

1、补考时间:2020年10月7日(周三)、8日(周四)、11日(周日)。

2、补考对象:2019-2020-2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申请缓考和补修的学生。

3、补考课程性质、形式要与2019-2020-2学期正考相同。

4、补考安排公布在教务处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学生查询《关于2020-2021-1学期期初补考安排通知》。具体安排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5、根据《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规定,违纪、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6、学生须戴好口罩,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不得随意更改考试场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监考安排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变更。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走出考场,不得接听手机。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须戴口罩,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资料,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学楼考务大厅109。

三、阅卷安排

1、阅卷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日,以课程开课部门为单位到教学楼考务大厅109统一领取试卷。

2、阅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 阅卷时出现题目错判、记分错误等差错需要更正时,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答题纸上得分框处得分改动须由阅卷老师和教研室主任2人签名。课程总得分统计过程中如有改动必须由统分人、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院长(主任)签字才能更改。

3、缺考、违纪、取消考试资格、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违纪” 、“取消考试资格”、“作弊”字样。

四、成绩录入安排

1、成绩录入时间:2020年10月15日-18日。

2、补考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所有及格的成绩录为“60”分,不及格的按卷面分录入;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计分,所有及格的成绩录为“及格”,不及格的按“不及格”录入。

3、补修成绩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分(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4、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计分。

5、成绩单用16k纸打印,成绩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将所有本学院学生成绩以行政班为单位整理成册并存档

五、试卷管理

试卷评阅完成后,各教学院部组织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对已批阅的试卷进行检查并存档。教务处将组织对全校补考试卷进行抽样审查。

附表:12020-2021-1学期期初理论课程补考安排表(107-8日)。

     22020-2021-1学期期初实验类课程补考安排表。

     32020-2021-1学期期初数学课程补考安排表(1011日)。

     42020-2021-1学期期初马院的课程补考安排表(1011日)



教务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