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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2学期课程补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点击:

 

院教务[2020]165号

为了规范学生课程补修的工作,落实《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课程补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修的对象和门数

1、课程补修的对象: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学籍异动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对部分课程进行补修的学生。

2、课程补修门数限制:学生每学期补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二、补修报名时间:202134---21

三、课程补修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告知学生所需补修的课程及任课教师→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批完成后,原件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每门补修课程任课老师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复印件

2、《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审批完成后,学生将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学院教务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添加。

考试课程添加流程: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补考管理→补考学生管理→补考学生增加→添加学生所补修的课程信息(添加信息时课程数据来源选择课程总库,考试性质选择补修)。

考查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在开课管理中添加名单。

四、课程补修方式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前申请补修。

2、补修的课程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学生在第一次上课时将完成审批的《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部分内容自学。随堂听课应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1/3

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下一年级补做。学生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与指导老师联系并将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指导老师。

3、因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由二级学院确定补修相对应学期内课程性质相似的其他课程。

五、补修课程考核方式

1考查课程考核应随堂参加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及期末考核;

2考试课程原则上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算。任课教师应对补修学生进行平时考核。

3、集中实践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补做的班级考核。

六、补修课程成绩评定与录入

1、考查课程

任课老师评定成绩后,填《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2、考试课程

补考试卷阅卷老师阅卷后,将补修学生的考试成绩填入《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中的考试成绩栏,交原任课老师,由其考虑平时成绩评定学生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填写《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存档。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完成应补做的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填写《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附件1 补修申请表.doc

附件2 补修成绩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