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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湖工政发〔201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针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原则: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验收审计。 

第三条 项目经费范围包括国家、省、校三级各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的来源由三部分组成:

1.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项目建设,并将逐年加大建设力度。

2.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经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或省予以资助的建设经费。

3.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配套经费。对列入国家或省建设的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依据建设进度和质量,分年度拨付。如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学校视情况减少或终止拨付下年度项目经费。

第六条  对获准立项且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校按立项单位资助经费的11.5给予配套资助;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10.8给予配套资助;对经学校同意申报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立项的项目,国家级的学校配套资助10000元,省级的学校配套资助3000元。未经学校同意申报的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校不予配套资助。

不同层次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就高安排,不累加。

第七条 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均须根据建设目标,制订具体经费使用预算,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通过,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处和教务处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或经费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预算,需经学校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后,方可备案。项目经费预算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超支部分自筹解决。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申报程序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精品课程或视频公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课程建设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费、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印复印费等(20%以内);

2.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费用(10%以内);

3.教学仪器设备、耗材、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15%以内);

4.教材建设与出版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研论文出版费等(25%以内);

5.课程网站、课程录像、试题库等项目建设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等(30%以内)。

(二)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资助建设专业等专业建设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字复印费等(15%以内);

2.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15%以上);

3.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45%以上);

4.教材建设与出版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研论文出版费(15%以内);

5.项目建设专家咨询费、劳务费(10%以内)。

(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校外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字复印费等(20%以内);

2.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20%以上);

3.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20%以上);

4.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论文出版费等(20%以内);

5.项目建设专家咨询费、专家学者讲座(讲学)费、信息检索费等(20%以内)。

(四)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培育等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字复印费等(20%以内);

2.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30%以内);

3.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30%以内);

4.教材建设与出版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论文出版费等(20%以内)。

(五)工程技术中心、实践(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课示范实验室、校内实习教学基地(校内实训中心)等实验、实习中心建设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字复印费等(15%以内);

2.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20%以上);

3.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45%以上);

4.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论文出版费等(10%以内);

5.项目建设专家咨询费、专家学者讲座(讲学)费、信息检索费等(10%以内)。

(六)教研教改项目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印复印费等(40%以内);

2.小型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30%以内);

3.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论文出版费等(20%以内);

4.专家咨询费、信息检索费等(10%以内)。

(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项目所必需的资料费,包括打印、复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等(20%以内);

2.项目所必需的材料消耗费,包括元件、小型电器、辅助工具、药品、分析测试费等(20%以内);

3.学生调研差旅费用(10%以内);

4.公开发表项目成果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等(20%以内);

5.收集资料、处理数据所需要的上机费用(10%以内);

6.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申请专利所需费用(20%以内)。

(八)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等教材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打印复印费等(10%以内);

2.小型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20%以内);

3.教材建设与出版费等(50%以内);

4.专家咨询费、教材评审费等(20%以内)。

第九条 其他涉及与“本科教学工程”相关的项目、内容,经费管理执行国家相关部委、湖南省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分启动费用、中期费用和预留费用三部分,各占1/3。启动费用在项目立项建户后划拨,中期费用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预留费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鉴定后划拨。“项目实施方案”对经费拨付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每个“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编号并发放经费使用登记卡,实行专卡专用。各类项目经费开支和报账,由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批准后到财务处报账。当年没有使用完的经费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结项前,报销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70%

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提取项目经费的5%作为项目管理经费,单独设立账目,主要用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校内外专家评审费、接待费等开支。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经费和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报销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和合法有效报销凭证到教务处登记,核定报销金额,教务处处长签字认可。

(二)财务报销:按学校财务流程审核与报账。

 

第五章 项目经费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监督项目组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时,学校审计部门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1027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有的“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