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湖工教〔2015〕34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规范对专业带头人队伍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选拔和培养一支师德优秀、理论扎实、教学出色、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为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人员配备
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1名专业带头人。
三、遴选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长期致力于本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原则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双师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先聘用。如本专业校内没有合适人选,可在学院外聘教师中遴选。
四、遴选程序
1.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组织推荐。“双肩挑”的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并接受评选推荐,原有的专业带头人需重新到所在教学单位报名参加遴选。
2.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属教研室申报,填写《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教研室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院长(主任)根据教研室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5.《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以及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其中《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须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教务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6.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评选确定校级专业带头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7.学院发文确定各专业带头人人选。
五、工作职责
1.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应全方位主导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过程,在培养目标论证、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团队组建、青年教师培养、课程建构、教材选编、教学改革、质量监控、教育教学评价、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发挥关键的积极作用。
2.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专业团队,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全体成员,特别要发挥高职称和业务能力强的教职工作用,不断深化专业改革,努力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六、工作任务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不仅要完成自身的教学科研任务,还要领导本专业教师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主导制定并领导落实专业改革方案以及其它相关制度。
1.参与论证和调整培养目标。每学年完成1篇关于市场对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调研报告。
2.参与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与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院校的联系。
3.改革和优化课程方案。完善课程的内容和结构,组织团队成员对本专业使用的各学科教材进行研讨,选用体现本专业特点、符合本专业需要的教材。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教材。
4.推进教学改革。根据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要求,凝练并逐步形成本专业的教学特色。每学年组织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4次。
5.论证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6.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满意度高。任期内获得优秀等次2次以上,或连续获得良好等次4次。
7.任期内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研究1项以上,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1项以上。
七、权利与待遇
1.专业带头人主导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对本专业的相关学术活动享有参与权、建议权和决策过程中的表决权;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决定本专业建设的相关工作时应充分听取专业带头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和改革。
2.学院每年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专业带头人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纳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当年经费预算。
3.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相关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在申报教研教改和教学成果奖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考核与管理
1.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共管,以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为主。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人事处负责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2.对专业带头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度一次,年度考核结果计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具体考核细则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3.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证书管理。通过证书体现对专业带头人的聘用、考核、管理和续聘过程。
4.专业带头人任期四年。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带头人职责,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九、附则
1.原有专业带头人如不符合本办法要求,需进行调整,评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范围以学院现有本科专业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1:
湖南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方向: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日期:
教务处、人事处制
一、基本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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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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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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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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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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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及晋升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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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专业
及授予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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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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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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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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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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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含国内外进修情况,参加行业、企业技术
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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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专业相关
企业实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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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在学术团体、行业、企业任(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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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1.所授主要课程、授课时数、教学业绩考核情况:
2.开展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
编写等成果
3. 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
赛取得的成绩:
4.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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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评为专业带头人后工作目标与计划
申请人被评为专业带头人后拟开展的教学教改、专业与教材建设、团队建设、科学研究、产学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预期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计划。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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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选意见
教研室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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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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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部)推 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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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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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 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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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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