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湖工教字〔2010〕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精品课程建设旨在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推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课程建设,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牵动作用,带动其它课程建设,促进课程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是学院课程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是决定学院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最基本标志,又是学院师资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逐步建立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协调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心,以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次第发展”的措施,在抓好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院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课程建设与发展机制。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第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评奖、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七条 根据学院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干,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构建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八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
1.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精品课程建设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规律,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和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2.有高水平的教学梯队。精品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任副教授三年以上的教师负责,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体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教学课件等必须上网开放,授课录像等也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要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系列精品教材。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部分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
7.具有科学高效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要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与管理科学、规范,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精品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为我院的在岗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3.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5人的教师梯队;
4.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5.有关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具备上网条件,并且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第六章 申报程序与评选
第十条 申报程序。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院、省、国家三级,逐级申报评选。学院按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严格评选,宁缺毋滥。
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程序:
1.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需填写《湖南工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申报书一式3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综合说明材料1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同时把主讲教师5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1份。
2.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由教务处指定人员协助负责录制,各系(部)要将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录像时间、地点等报送教务处、宣传部,以便统筹安排。各种资料的电子文档制作由课程负责人自行负责,网站由网络中心协助制作。
3.各系(部)按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将符合条件的课程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4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各系(部)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评审,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的精品课程项目由主管院长审定后,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
4.学院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确定3-6门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及评审时间为当年3-5月份。
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申报由学院根据有关要求另行组织。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院内各单位。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院内各单位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学院保护院级精品课程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经批准立项列入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核拨1万元/门的建设经费。课程立项时投入精品课程建设启动经费0.5万元/门,中期检查合格的再投入0.5万元/门。学校对已被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和奖励。
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院级立项的精品课程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资助、奖励经费按最高额给,不重复叠加。
精品课程的经费,由精品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确定,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教务处。
第九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
1.中期检查。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学院每学期都要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集中的中期检查,精品课程负责人在每年的
12月
20日
前填写《湖南工学院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表》并连同经费使用记录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拔发、缓发或取消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2.结题。自精品课程立项两年内,课程组认为条件已成熟,可按《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报《湖南工学院精品课程结题报告书》,为便于精品课程教学效果部分内容的填写,请各精品课程负责人在已授课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并统计调查结果,每门课程问卷份数不少于100份。回收的调查问卷及统计结果验收检查时一并上交。关于申请结题精品课程的教学录像,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有教学录像,项目组教学录像合计总课时数要达到课程总课时的一半以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有教学录像,课程要全程录像;并经系(部)审查通过,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评审验收。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精品课程立项申报书的建设要求,在深入课堂、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验收与评估。验收通过后,授予“湖南工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