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工教〔2015〕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我院的教材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二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与省(部)级以上的规划教材、优秀教材以及校本级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三条 申报公开出版教材的范围: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招标项目或指定项目;
(二)省部级规划教材的招标项目或指定项目;
(三)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学院教学改革成果的特色教材。
第四条 教材编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主编、副主编必须是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专业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参编者必须是在本学科专业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二年以上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审稿人员必须是熟悉该教材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对其有较深的研究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
第五条(自编)教材立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教研室拟定教材选题和编写人员,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提交到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二)各二级院(教学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对各教研室提出的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计划和选题进行评议、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编写计划和选题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经审批同意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出版社按规定组织出版发行。采购数量由教务处审定,与普通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同步,每学期征订一次。
第六条 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凡申请立项、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校级规划的教材,学院以立项形式资助一定经费用于教材的编写;
(二)因实验教学工作需要编写的实验讲义,由编写单位或个人申请立项,经学院审定通过后,资助额度和标准与教材相同,定稿后由学院统一印制;
(三)对于原已出版、后经修订再版的教材,学院给予一定资助。重印的教材不予资助。
第七条 教材建设经费来源于学院教学经费专项预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及使用依照《湖南工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或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的教材,不再重复资助,学院依照《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择优性原则。优先选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公开出版的新版教材。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按上级有关规定选用;
(二)适用性原则。教材选用要符合我院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要求,做到因材施教;
(三)节约性原则。教材选用要以学生为本,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同时避免教材积压浪费。
第十条 教材订购程序
(一)教师申请。教材选用由开课二级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开课院部)负责。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根据所承担课程,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提出教材选用申请,报教研室;
(二)教研室审议。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集体审议任课教师的申请,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报开课院部;
(三)开课院部核准。开课院部分析论证教研室上报的意见,提出本单位的教材使用计划,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使用计划汇总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审定;
(四)学院审定。教务处审定开课院部的教材使用计划,审定合格后,由教务处报资产处订购;
(五)开课院部应慎重选择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对已订购的教材,不得因更换教师等原因拒绝领用或进行更换;
(六)开课院部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强行推销教材;
(七)教材订购与结算。教材订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学生教材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教师用书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十一条 学院内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的使用由开课院部把关。开课院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将书稿与审核意见在开课前两个月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印刷。印刷数量一般是当届的使用量,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三届用量。
第四章 教材评价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每年开展一次学生评议教材的活动,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学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并填写《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对于师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不得继续选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1日发布的《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暂行规定》(湖工教字〔2010〕47号)即行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
2.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
3.湖南工学院教材使用计划汇总表
4.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5.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1:
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
立项申请表
二级学院(教学部)
|
教 材 名 称
|
出 版 单 位
|
适 用 类 型 本 科
|
申 报 日 期
|
湖南工学院教务处
填 写 要 求
一、本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填报,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二、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封面中编号栏请勿填写。
四、封面中教材适用类型只能填写“本科”。
教材情况
教材名称
|
|
ISBN号
|
|
主编姓名
|
|
出版单位
|
|
主编单位
|
|
总字数
|
|
出版时间
|
|
教材形式
|
□文字 □文字+电子
|
新编修订
|
□新编 □再版
|
版 次
|
|
本次印刷册数
|
|
|
|
适
用
范
围*
|
适用的学科门类
|
|
适用的专业类
|
|
适用课程
|
□公共课程 □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
适用对象
|
□本科生 □
|
本
校
使
用
情
况
|
使用课程名称
|
|
课程性质
|
□必修 □选修 □其他
|
课程开设时间
|
|
课内学时
|
|
拟使用人数
|
|
拟使用次数
|
|
|
|
|
|
|
|
|
|
|
|
|
|
注:*“适用范围”栏内的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编者简况
主
编
或
副
主
编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院部
|
|
职称
|
|
职务
|
|
承担任务
|
主编□ 副主编 □
|
最终学历
|
|
学位
|
|
联系电话
|
|
主要教学、科研经历(不超过500个汉字)
|
|
曾获教学、科研主要奖励情况(不超过5项)
|
|
参
编
人
员
情
况
|
姓 名
|
年 龄
|
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承担编写的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教材的改革思路、主要特色与创新
(需与已出版的同类代表性教材比较,不超过500个汉字)
|
二级学院(教学部)
评价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为充分了解我院教材选用情况,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院拟对本院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调查,请你认真如实填写下面表格(对该项内容非常同意写“A”,基本同意写“B”,不同意写“C”)
二级学院
(教学部)名称
|
|
专业
|
|
评价内容
|
课程名称
|
|
|
教材名称
|
|
|
出版社
|
|
|
主编
|
|
|
使用时间
|
2 01 ——201 学年 第 学期
|
1.教材内容反映了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
|
|
|
2.教材内容的选择与专业要求相符
|
|
|
3.教材内容的范围与深度符合学生要求
|
|
|
4.教材内容与已学习的相关课程内容衔接
|
|
|
5.教材中的习题、例题等有针对性、实用性、启发性
|
|
|
6.教材的内容设计便于学习
|
|
|
7.教材的文字规范、图标清晰、概念准确
|
|
|
8.教材印刷、装订质量好
|
|
|
总评:教材是否适用
|
|
|
建议
|
|
|
|
|
|
|
|
|
附件5:
湖南工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课程名称
|
|
教材名称
|
|
主编
|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
版次
|
|
使用时间
|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
综合评价意见:在“很好” 、“良好” 、“一般” 、“较差” 、四个等级中选择一个等级划“√”(着重评议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可读性、印刷质量等)
|
学生姓名
|
很好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意见、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