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湖工教〔2015〕39号)
运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是促进教育观念更新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多媒体教学的管理,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推动学院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教育信息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多媒体课件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多媒体课件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课件内容的选择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与使用教材相关联,能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互动式教学。
第二条 多媒体课件应根据课程特点,能直观地反映出传统的教学法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各种图表(包括关系图、逻辑图)等教学内容,课件应体现对多种媒体技术的整合,将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技术并茂地展示出来。
第三条 多媒体课件应该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教学重点、难点,信息量要适中,要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和理解。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不允许与讲稿相同,也不允许通过扫描教材、大量文本且用Powerpoint制作低水平课件。
第五条 对于自主研制或购买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和特点进行重新整合或加工。课堂教学中所使用的课件要区别学生网上在线自主学习中的课件。一门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时数应占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5%以上。
第二章 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掌握必要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及使用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要能够灵活熟练地选择教学课件的内容。
第七条 在多媒体辅助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认真备课,确定每次授课内容中应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部分;依此精心设计多媒体教学教案,充分体现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音像丰富、信息量大的特点,重点解决传统教学手段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在多媒体辅助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把黑板板书与多媒体辅助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交流。应避免把多媒体课件当作电子黑板而“照屏宣科”。
第九条 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在上课之前,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应提前调试教学课件,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条 每学期排课前两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对教学课件的质量,课程性质,教学水平和教学文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给出推荐意见。对通过审查的教师要填写《湖南工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多媒体课程的基础上,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课件的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审查验证,最后确定多媒体授课的课程及教师名单。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制定有效措施,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了解和掌握多媒体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对于不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要停止使用多媒体课件;对于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多媒体授课。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期将以组织专家组定期深入多媒体课堂进行听课、学生测评等方式,对教学效果和课件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差的教师,经会同教学单位认定后,取消其一年内采用多媒体授课的资格。
第十四条 人事处将多媒体教学技术纳入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范围。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教师制作课件和采用多媒体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合人事处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不定期开展多媒体课堂教学效果评比、多媒体教学研讨等活动,并定期举办多媒体课件评比与展示工作,不断推动多媒体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七条 对多媒体课件制作实施立项制,依照《湖南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学院拔付一定经费。
第十八条 对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的多媒体课件,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