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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湖工政发〔2013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在办学中,直接用于开展教学工作的各种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教学经费的分类

教学经费含教学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经费、教学差旅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国家、省、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和配套经费以及其它专项经费等。以上经费分为日常教学经费和专项教学经费进行管理。

日常教学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单位(部门)基本运行费、教学基本业务费、考务费、教学质量控制费、学课竞赛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习经费、实验室维持费、教研室维持费、专升本管理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费、体育维持费,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运行费等。

专项教学经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改革研究经费、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体育专项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

第四条 国家、省、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和配套经费,依据《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列入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经费的使用,按经费的使用范围列支,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 日常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1.教务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基本运行费(预算包干):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用车费;

.教学基本业务费:教务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日常低值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耗材、文印费、注册费、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日常管理、校徽及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制作费等;

3.考务费用:校内各项考试组织、考试用纸、油墨、试卷印刷等;

4.教学质量控制费用:教学督导、检查、听课课时费,评建费;

5.学科竞赛费:学科竞赛的组织费、培训课时费、报名费、差旅费、参寒费、作品制作费等。

6.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经费: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评审、申报、验收等差旅费、文印费、资料费、评审费、学术讲座酬金、招待费等;

7.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1)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补贴费;

2)毕业设计制作材料费、制作加工费;

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图纸打印、印刷、装订费;

4)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校外教师的指导费,学术报告酬金;

5)毕业设计评阅、答辩等费用;

6)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费、评审费;

8.实习费:实习师生的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校外教师或实习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课酬、进厂(场)费、参观费、实习总结、实习成果展、基地建设费等;

9.实验室维持费:各二级学院(部)实验、实习教学耗材等,由资产处组织招标采购;实验室标牌、橱窗制作、卫生工具和办公用品、内部小型改造、物品搬迁等劳务费开支,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设计实验、综合实验制作加工费;用于实验教学改革的教学仪器改进费用和自制实验仪器所发生的费用;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编写和印刷费用、实验项目更新、“三性”实验项目设计等;教学用实验室运行的耗材等费用;与日常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10.教研室维持费:教研活动文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11.专升本管理费:专升本组织管理、考试、差旅、招待费等

12.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

1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

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费用;

2)实验仪器设备的大型维修及改造、搬迁等费用。

14.体育维持费

1)小型体育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

2)体育场所维持费

3)公共体育设施购置费

4)举办和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的费用,包括校运会和校际以上运动会的差旅、交通费,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运动队和教练的集训补贴费;

5)作为工作需要的运动服装购置费;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费;

7)其它直接用于体育活动的相关费用。

15.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运行费

第七条 专项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建设经费(不含国、省、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建设费及配套经费)

1)新增专业和新办专业学位评估及资助费,包含申报费,包含差旅费、文印费、评审费、资助费等;

2)特殊专业维持费;

3)重点(特色、示范、综合改革等)专业申报及资助费,包含申报费,包含差旅费、文印费、评审费、资助费等;

4)教学工作会议费,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费用;

5)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网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相关费用;

6)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专业建设教研论文版面费;

7)专业建设所需资料购置费;

8)专业建设成果展示、汇编费;

9)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教学用模具、教具等;

2.课程建设经费(不含国、省、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建设费及配套经费)

1)精品课程申报及资助费、网络课程及资源库建设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费

2)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制作费;

3)考试大纲、试题库建设、教学网站建设维护费;

4)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软件、课件制作等的费用;

5)课程建设教材出版资助费、教材评审费、项目鉴定费等;

6)参加教学、课程培训会议等课程建设有关的差旅费;

3.教学改革研究经费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3)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4)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评审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

5)电脑使用等办公耗材费;

4.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包括:创新基地、科技竞赛费)

1)创新基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

2)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有关实验费、消耗材料费;

3)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会议的差旅费;

4)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5)竞赛获奖金、奖品、证书等费;

6)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费,论文出版费等。

5.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的课外图书资料费、教师进修培训费,总计为年度思政专项经费的20%左右;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外出学习交流会务费、差旅费,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座的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等,总计为年度思政专项经费的10%左右;

3)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含外出交通费、调研费、校内外教师指导费,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费等),总计为年度思政专项经费的50%左右;

4)小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包括教学科研工作必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摄录机、照相机、投影仪等电子设备仪器的购置和维修费,总计为年度思政专项经费的10%左右;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资源开发建设费用,总计为年度思政专项经费的10%左右。

思政专项经费仅用于思政部开展教学与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学校已有立项经费、配套经费或已按校长奖励基金实施奖励的,如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优秀教研室等,思政部不得再行资金配套或奖励。

6.校本体育特色项目经费

1)校本特色体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费;

2)校本体育特色项目培训费用

3)校本特色体育项目比赛费用

4)其它与校本特色体育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三章 教育经费管理

 

第八条 教学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1.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的日常维持和教学专项经费,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2.各部门的教学经费在年终必须做出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分别交教务处、财务处。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的依据。

3.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4.日常教学经费当年度使用,不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九条 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

1.日常教学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由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情况与相关领导协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的报销,按《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专项教学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教学经费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项目总经费。

4.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所有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账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