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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管理与奖励办法(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湖工教〔201329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考研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通过开设考研教室、不定期发放考研信息、考试期间安排好考生接送等工作,为考研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考研学生复习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可以利用课余时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考研辅导班;考研辅导班的授课酬金和管理费用在学校拨付给各教学单位的考研组织辅导经费中开支,学校不另行发放辅导课时酬金;考研辅导工作量不作为教师基本工作量上报;考研辅导课程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室;考研学生不能因准备考研而耽误正常上课,但可以申请期末考试课程缓考。

第四条  学校对当年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所在院(部)拨付一定的考研组织辅导经费。考研组织辅导经费由考生所在院(部)领取后,主要用于考研课程辅导和组织管理开支。每考取一名“211”学校和“中”字头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拨付考生所在院(部)经费800元;每考取一名国外大学、国内其他类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拨付考生所在院(部)经费500元。考取研究生课程班或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培训班不拨付经费。

第五条  学校设立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院(部)考研录取率达5%,授予院(部)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并发给奖金60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000元;全校考研录取率达5%,颁发奖金10000元,用于奖励对考研工作有贡献的机关处室和个人,由教务处负责分配。

第六条  奖励程序:各院(部)将本部门当年考研录取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教务处汇总审核当年全校各院(部)考研情况,并将结果报校务会议;校务会议审定考研组织辅导经费和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及其奖励金额。

第七条  考研组织辅导经费和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由学校单列预算。凡弄虚作假骗取组织辅导经费和奖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发经费和奖金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研率是指各院(部)和学校当年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人数占其当年应届毕业生的比率;本办法所称的本科生毕业生是指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1027发布的《湖南工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考研辅导、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