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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工政发〔201337号)

 

教学管理队伍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力量,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创新精神等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为推进我校内涵式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学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高校教学管理兼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完善和优化教学管理机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管理队伍,对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为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是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队伍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力量,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创新精神等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

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业务精湛、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1.教学管理队伍是指校院(部)两级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包括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部)院长(主任)及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2.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注意吸收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教学管理岗位,加强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工作,逐步改善教学管理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年龄结构,提高教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3.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应完善教务处内设机构,配齐配强班子、配好配足业务骨干。教务处应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4.院(部)院长(主任)和副院长(副主任)以及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应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教学工作。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关干部任职条件。

5.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任职条件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教学秘书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新进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熟悉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8.教学管理人员一经聘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学校要从政策、待遇、晋级、工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心工作。在教学基层行政管理岗位(含教务处、教评处)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连续工作满5年,经学校考核称职者,按实验室副主任标准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在教学基层行政管理岗位(含教务处、教评处)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连续工作满7年,经学校考核称职者,按实验室主任标准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本条款从201411起执行。

9.为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连续在岗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

三、强化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1.教学管理人员要围绕教学中心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2.教学管理人员要系统地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理论,努力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并贯穿于教学管理工作中,把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教师、学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为培养高质量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3.积极听取师员工对教学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各个环节,把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1.将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及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2.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校本培训和在职学习。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批分层地举办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教育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方法,掌握教学管理工作教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对新进的教学管理人员,要进行专项学培训,学习上级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文件与制度,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实行教学管理队伍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4.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校内外的参观、学习、考察、研讨等活动,促使教学管理人员扩大视野,增进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五、完善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

1.建立完善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按照《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等文件,学校将评选各类教学管理奖,以表彰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2.教学秘书实行学校和院(部)两级管理和考核。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等部门要做好教学秘书队伍的定编、定岗、晋级等工作。教务处是代表学校管理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能部门,各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学秘书的日常管理和相应工作考核。

3.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教学秘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秘书的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教学秘书考核采取自评、所在院(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评议提出初步综合考核等级,报学校确定考核等次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学秘书总人数的10%;考核工作与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发放校内岗位津贴、职务晋升与评聘的依据。

六、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1.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学校要积极鼓励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研究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2.教务处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开展校内外的广泛交流,以研究促改革,以研究促管理,以研究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科研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同时,对研究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