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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点击:

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工政发〔201338号)

 

为推进我校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确保“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教研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教研室建设的领导

教学管理基层组织主要指教研室和实验室。教研室作为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开展,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学校党委、行政要把教研室建设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相关的问题,加强对教研室主任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对教研室的投入,积极为教研室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主动为教研室排忧解难。各教学单位要对教研室建设和发展作出规划,提出加强建设的措施和要求,促使教研室建设能够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符合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逐步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优化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

1.教研室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置,一般应以学科(专业)命名,以专业命名的教研室必须具有一个明确的主干学科。

2.为方便老师参与教研活动,各专业专任教师(含兼职教师)都应纳入教研室管理,参与教研活动。

3.教研室应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应有5人(含5人以上),教研室设主任1名,15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博硕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广泛征求教研室全体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教研室主任拟任人选由各教学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报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审核,校务会审批,校长聘任。教研室主任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教学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出是否续聘、解聘的建议。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政治上分别享受正、副科长级干部待遇,经济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与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复审后报校务会议审批。

三、明确教研室职能及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教研室职能

1.在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下参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或论文等)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在教学单位组织下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参与新专业论证与新增专业评估、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落实特色专业建设任务。

3.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研究、制作、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老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组织集体备课、讨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通过互相听课、观察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6.落实好青年老师导师制,做好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

7.加强教研室人员的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同行评教,开展经常性教学评价、教学检查活动。

8.加强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实习大纲、实验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做好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管理。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教学单位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保证教研室职能的落实。

2.根据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搞好学期、学年教研室工作总结。

3.组织教参与制(修)订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学期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以及教研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教材的选用与评价及教材编写工作。

4.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师、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

5.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活动,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培养安排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青年教师提高规划,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7.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搞好同行评教、信息反馈、质量监控等工作。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三)完善教研室工作制度,加强教研室管理

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及教学单位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规范教研室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1.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教研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研室应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其中包括教研室主任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建立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原则上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教研室会议。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教研室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3.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教研室教师10节课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本教研室的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应在6节以上。

4.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教研室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教研室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对教研室人员检查考核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责成整改,考核结果应作为教研室人员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5.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教研室 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基本文件等教学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改善教研室运行条件

1.设立教研室维持经费,主要用于教研室日常办公支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支出。

2.完善教研室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教研室安排一间工作用房,配备至少一台工作电脑、一套打印设备和档案柜。

五、加强教研室的评估与奖励

1.学校每两年对教研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评估,评选优秀教研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研室,相应教研室主任在年度晋职、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各教学单位每年度都要对本单位的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平时工作中的随机抽查,随时掌握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

2.教研室检查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教学及过程管理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