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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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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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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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一寸蓝底彩照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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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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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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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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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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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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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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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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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资格 |
学分完成情况 |
应修总学分 |
已修学分总计( ) |
未修学分总计 |
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
必修课 |
选修课 |
专业 选修课 |
其他 公选课 |
艺术类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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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成绩 |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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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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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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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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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英语专业 英语成绩 |
CET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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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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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英语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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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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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语种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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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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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第1-2项条件情况 |
具备1-2项条件中的第几项第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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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条件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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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证明材料(写明文件号或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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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原件是否 经学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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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是否已取消(取消的写明学校发文的文件名和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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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湖工政发〔2022〕1号的规定,本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特向学校申请授予 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各栏学生不填写 |
审查意见 |
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意见 |
经审核,该生 □符合/ □不符合我院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拟 □同意/ □不同意授予该生 学士学位。 主任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意见 |
经审议,该生 □符合/ □不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同意/ □不同意授予该生 学士学位。 主任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内容应详尽,字迹务必清楚端正。
2、表内项目要求填写准确,不得涂改,不得有空格出现,表内项目为无的划“/”;二级学院及专业名称不允许使用简称。
3、表中“学分完成情况”中的“应修总学分”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
4、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时需在相应的“ □”画“√”。
5、学生须提供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CET4或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具备《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第1-2项条件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如有免考的请在相应栏中填写“免”字。
6、学位类别是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3大门类。
7、本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学位办。学位办签署意见后,学生档案袋和学校档案馆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