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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修课程学分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2日 点击:

学生应按规定选修一定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生在校期间所选公共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所得总学分应达6学分,其中艺术类选修课应达2学分;专升本学生本科期间公共选修课所选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所得总学分应达3学分,其中艺术类选修课应达1学分。公共选修课一经确定,应参加修读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也可另选其它公共选修课以补足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