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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与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点击:

校教务【2023】14号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确保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现就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与答辩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安排专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上述工作按照要求和具体的时间节点顺利实施。

1、盲审教师选定

盲审教师需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性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由各二级学院自行选定。

2、盲审抽查

2023届盲审学生的具体名单由各二级学院在全院总人数随机抽取8%,抽取之后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其余学生的盲审工作。

3、盲审材料要求

(1)各项盲审材料中,禁止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否则判定为无效。

(2)学生递交的所有盲审材料,以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编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做文件名,题目必须完整。

(3)学生递交的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PDF电子版),内容包含封面+摘要+正文,其中:封面按照要求填报,其他格式不变。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总复制比应小于30%(含30%,工程设计类论文标准为50%)。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不能参与盲审,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须参加二次抽检,合格后才能参加答辩。

4、盲审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组织盲审的专门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做好盲审的过程管理工作。

(2)4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抽取8%《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报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在线发送到QQ:1421987796)。

(3)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全部毕业设计的自查、自检,收齐并整理学生递交的盲审材料。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

(4)5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收回、整理《盲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并将盲审专家的意见反馈给学生。

(5)5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抽取8%《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在线发送到QQ:1421987796)。

5、盲审结果的应用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按照二级学院安排正常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暂缓通过”,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修改后,经过二级学院内部组织专家重审(盲审)合格后再参与学院答辩。

(3)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方可参加答辩。

(4)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考虑专业性和保密性等问题,盲审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过程资料务必存档备查,确保盲审质量。

6、答辩工作安排

(1)严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对达不到答辩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严格执行“不得参加答辩”的规定。到第八学期期末如仍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凡未通过资格认定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本科生,如在弹性学制期间,经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具备了资格,则可参加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答辩期间按照国家相关疫情管理规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若答辩阶段部分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原则上可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现场答辩和集中性评审,向教务处备案后可利用网络视频、音频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做好影像等资料存档。

(3)各二级学院应于4月21日之前将答辩工作安排(PDF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在线发送QQ:1421987796,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有关学院的论文答辩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在答辩全部结束后进行。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专家评审(盲审)成绩及答辩成绩构成,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10%、30%;如果三个部分的成绩等级相差较大的,二级学院应组织重新核定各个项目的分数。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30日之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过程管理系统工作。

(5)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PDF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电子文档在线发送QQ:48913853


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