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务〔2026〕157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湖工人〔2022〕88号)文件,现就2026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新进入学校工作,尚未获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虽已获得,但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含辅导员)。辅导员导师制培养的相关工作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备案。
二、导师配备
青年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方向,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一名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双向选择后仍不能确定导师的,由各二级学院(部)指定,导师和青年教师均不得拒绝。
1名导师原则上学期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指导周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材料报送
1、培养材料:以教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包括《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和《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汇总表》,其中《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汇总表》需经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再进行报送。
2、验收材料:培养期满需要提交教学工作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后连同《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听课记录一起交所在院(部)审核、存档,作为验收考核的依据。结果报人事处、教务处、教评处审核。
培养材料于9月2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812室,联系人:肖老师(62021),电子档发送至hgjsfz@126.com。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管理与考核
1.实行校、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以院(部)、教研室管理为主。青年教师每学期向导师和教研室书面汇报工作,并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导师每学期末要对青年教师指导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人事处、教务处、教评处对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青年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见附件4),人事处、教务处和教评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是健全我校教师成长机制,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