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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做好2026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点击:

校教务〔2026〕042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教〔2024〕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一)推荐名额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16名(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每个教学院(部)推荐2-3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主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

2、优先在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应具备条件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个人向二级教学院(部、中心)申请,提交材料

①《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1份),分年度培养计划(纸质版1份),《湖南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表》(纸质版1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院部汇总签字盖章,纸质版A3纸打印、电子版各1份)。

②支撑材料: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标注页码,纸质版1份)。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扫描件;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2、二级教学院(部)审核、推荐(3月27日前)

二级教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和审核,所有个人材料用资料袋装好,封面贴好标签,备注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材料(学院+姓名),并由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后将申请材料纸质档学院汇总统一交教务处教810室,电子档发送至hgjsfz@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2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2年立项确定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包含2021年暂缓验收的人员。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向二级教学院(部、中心)提交材料

①《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纸质版1份);

②《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汇总表》(学院汇总签字盖章,纸质版A3纸打印、电子版各1份);

③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纸质版1份)

④支撑材料: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标注页码)。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标注页码)(纸质版1份)。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2、所有个人材料用资料袋装好,封面贴好标签,备注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材料(学院+姓名),验收材料纸质档学院汇总统一交教务处教810室,电子档发送至hgjsfz@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申报和验收教师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验收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暂停或撤销有关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61050) 谭老师(65965)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