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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关于核算2025年教学业绩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点击:

校教务〔2025〕21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和《湖南工学院教学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湖工教〔2025〕10号)规定,现需统计核算全校教职员工2025年的教学业绩分。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统计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教学业绩分。

2、团队业绩须提供团队全部成员签名认可的绩分分配表(见附件1)

3、教学成果奖、教材、优秀案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平台、教师教学竞赛等,各申报人均须按要求提供扫描版的佐证材料。其中,

(1)教学成果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教学成果获奖证书电子版;

(2)教材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正式出版教材扫描电子版(应包括教材封面、目录、正文首页、CIP数据页、封底);

(3)优秀案例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优秀案例上级发文和案例。

(4)专业建设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上级发文电子版。

(5)课程建设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电子版。

(6)教学团队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7)教学平台(主要包括教学基地、中心、单位等)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上级发文电子版。

(8)教师教学竞赛填报,佐证材料中应包括上级发文或相关证书电子版。

(9)申报人须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湖工教〔2025〕10号中教学业绩类别统计填写报送材料

二、工作安排

1、教学业绩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未归属到二级学院的教师,以所在部门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不受理个人材料申报。各类材料的统计表格(见附件2《2025年教学业绩分统计表》

2、教学业绩分核算审核是一项极为严谨细致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务必对所有教学业绩分材料整理并进行初审。

3、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2025年教学业绩分统计汇总表项教学业绩分表教学业绩分佐证材料(以各申请人命名单独建立文件夹)电子档以“二级学院名称+材料名”命名发送至jyjg@hnit.edu.cn邮箱;纸质档2025年教学业绩分统计汇总表和各项教学业绩分表分别由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与教学业绩分佐证材料一起交至教学大楼807室。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