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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关于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点击:

校教务〔2025〕211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部署,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加快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落实学校的“四大协同”理念,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技能与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范围

鼓励全校所有专业学生结合社会需求与学科特色,采用“学业+创业”双轮驱动,以优秀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支持理工科专业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优秀成果替代传统毕业设计;支持非理工科专业在商业模式、社会调查、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成果替代传统毕业论文,能够确保成果与专业毕业要求契合。

、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形式

除传统毕业设计(论文)外,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与创新能力且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可视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在校期间作为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排名前二)真实创办并运营企业,其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申请人需提交《创业实践总结分析报告》,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报告应体现创业企业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能展示申请人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创业中的管理、技术、市场等问题。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企业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注册并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元。

(2)企业雇佣不少于3名全职员工(不含创始人本人),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

(3)企业获得来自外部机构(如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的天使轮或以上轮次融资,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

(5)在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领域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或政府部门的书面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个人艺术作品(如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文艺展演,或通过个人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形式展现专业能力的公开成果,需从专业角度对作品进行分析阐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含图表)。只受理作品或项目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3.学生为政府提供咨询报告、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的技术方案,需提供采用方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方案需从应用背景、技术要点、实施细节、实际效果等方面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4.学生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A、B类学科竞赛,获得A类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B类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银奖及以上、“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的作品及成果总结,成果总结需详细阐述技术方案、创新点、实践效果,研究成果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5.学生以第一发明人、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须与本专业相关),需提交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的专利技术分析材料,说明专利设计思路、技术优势及应用前景。

6.获准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创新训练项目重点论述技术创新点与实践验证过程,创业训练项目需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字数约5000字(不含图表),其中,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7.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认定的A/B/C三类以上学术期刊或高校学报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8.其他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替代成果。

三、替代流程

各二级学院需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改革工作程序、质量标准与监控措施,明确不同成果类型的审核细则,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成果形式,严格遴选优秀成果参与改革。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

学院组建遴选工作小组,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学生是否具有申请替代资格,认真开展遴选工作,遴选总人数不超过专业当届毕业生的5%,并向学生发布审核和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补充细则,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

3.学生撰写、提交《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

学院遴选后,学生须以创新成果材料为基础,撰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替代报告》),字数按不同形式的相应要求。

4.学生答辩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毕设替代申请名单汇总表》签章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替代报告》(PDF版)和《毕设替代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专场答辩形式进行答辩。答辩专家将围绕“成果与专业的关联度、学生对成果的贡献、成果创新性与价值、《替代报告》质量、答辩表现”五个维度,综合评定替代结论和毕设成绩。答辩通过的学生,直接获得相应学分,须根据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学院指导下,按当届毕设常规流程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5.学院材料归档

学生毕设材料袋须归档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替代报告》《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表》(附件4)。

、鼓励措施

各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优先推荐以学术论文、竞赛获奖成果、企业应用方案、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替代的作品;对指导学生获得优秀成果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其他事项

1.创新创业成果替代申报需在常规毕业设计“开题阶段”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原则上由该生的创新成果指导老师担任,指导工作量按常规毕设指导标准核算,原则上不额外增减。

2.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伍伟赵晋颐,

邮箱:48913853@qq.com 联系电话:13575133835

教务处

2025年12月24日